近日,四川省財政廳對開展異地評審的評審場地、評審現場管理等做出具體規定。
四川省財政廳明確,全省各級在開展政府采購活動過程中,因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等特殊情況,評審(含開標、開啟投標響應文件)工作不能在項目代理機構的評審場地按時組織開展的,可以選擇在異地代理機構的評審場地組織評審活動。選擇異地評審的項目僅限于實行全流程線上交易的采購項目,采購人、項目代理機構根據疫情防控要求等特殊情況和項目實施進度安排,自行研判、自主決定選擇異地評審場地開展異地評審。
在評審場地方面,四川省財政廳要求,提供異地評審場地的代理機構,應當是在中國政府采購網進行注冊登記的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各級集中采購機構,其評審場地應具備開展電子化評審的軟硬件條件。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條件:每個評審室至少配備3臺以上的計算機,其性能參數滿足開展電子化評審的要求;評審使用的計算機等設備需要接入互聯網,且網絡環境和帶寬能夠滿足電子化評審需要;評審使用的計算機等設備需要按照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使用有關要求,安裝相關軟件;評審場地和評審區域應當安裝錄音錄像設備,具備評審現場和相關區域的監控條件,具備本地存儲和對外接口接入的相關條件。選擇開展異地評審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項目代理機構應當在供應商遞交投標(響應)文件時間截止前,與異地評審場地的代理機構協商確定評審場地使用時間和相關要求。在開展異地評審初期,原則上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項目,在集中采購機構之間開展異地評審,不得收取評審場地借用費用;社會代理機構代理采購項目,在社會代理機構之間開展異地評審,自行協商評審場地借用相關費用。四川省財政廳將基于四川省政府采購一體化平臺建立評審場地共享系統,實現代理機構在線開展評審場地的預約、借用和評價工作。代理機構評審場地共享情況和評價結果,將納入對代理機構的評價范圍。
四川省財政廳還對評審現場管理作了規定,要求提供評審場地的代理機構負責協助項目代理機構做好評審現場管理,明確專門的現場管理人員協助做好評審委員會成員簽到、評審現場秩序維護、評審過程溝通協調、檔案歸檔和移交等工作。采購人、項目代理機構和提供場地的代理機構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政府采購評審管理工作要求,加強評審過程的保密管理,建立健全評審過程資料傳遞和信息溝通機制,嚴禁對外泄露獲知的評審過程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干預評審活動,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項目代理機構或者項目同級財政部門書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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