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遼寧省鞍山市財政局積極履行政府采購監管職責,不斷提升服務效能,全力推進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據了解,為進一步規范工作機制,鞍山市財政局進一步梳理和完善政府采購相關程序,建立工作機制和工作流程,規范政府采購行為。一是落實針對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的全市各級財政政府采購部門的監管責任,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二是全面推進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目前,鞍山市各縣(市)、區政府采購電子化平臺與預算執行一體化平臺對接工作已經完成,政府采購從指標導入、網上采購到款項支付,依托網絡形成完整閉環,做到政府采購的全流程電子化和無紙化,全流程網上留痕。下一步,鞍山市要加大推廣使用力度,突出采購人的主體責任和財政部門的監管責任,做到全覆蓋、無死角。
同時,鞍山市建立起常態化督導機制,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具體而言,一是落實《遼寧省政府采購負面清單》文件精神,規范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建立常態化監督考核機制,對在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建立代理機構臺賬,及時糾正采購人和代理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打造“中立誠信”的政府采購中介環境。二是落實政府采購內控管理要求,對未明確政府采購內部管理部門和專人管理的預算單位,下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確保政府采購工作的專業性和連貫性。三是加強自身隊伍梯隊建設,充實年輕力量,增強服務意識與熱情。
鞍山市針對在巡視中發現的采購時間與合同簽訂時間不一致問題,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牽頭,完善政府采購管理措施,做好政府采購和財政預算指標系統的銜接工作,結合公用經費指標和基本運轉指標具有穩定性和連續性的特點,明確《提前實施采購申請表》的適用范圍,提示采購人提前采購下一年度的保潔、保安、物業等服務,根本解決合同簽訂日期與履行采購日期不一致問題。此外,鞍山市進一步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8584號建議”的答復》部署,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規范公立醫院政府采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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