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規范政府采購云平臺電子賣場(以下簡稱電子賣場)采購行為,進一步優化全省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通知》強調,采購人應嚴格遵守政府采購法律法規,不得將政府采購項目化整為零,通過選用電子賣場來規避政府采購。嚴格遵守電子賣場采購規則,根據實際采購需求,按照物有所值、貨比三家原則擇優選擇供應商及商品。電子賣場的商品價格為采購的最高限價,采購人應通過價格對比、協商議價等方式降低采購成本。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結算合同款項,不得無故拖延確認訂單、簽訂合同,不得無故拒絕或拖延支付資金。同時,采購人應不斷完善政府采購內控制度,建立健全內控機制,高度重視電子賣場采購工作。認真落實節能環保、支持及扶持脫貧地區、中小企業、殘疾人企業、監獄企業等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指定專人負責電子賣場采購工作,規范開展電子賣場采購活動,做好本單位賬號管理、工作流程及操作權限的配置維護等日常工作,并負責受理答復供應商的詢問及采購糾紛。
針對供應商,《通知》強調,電子賣場供應商要嚴格履行電子賣場入庫協議,確保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上架商品合規,交易行為合法;要嚴格遵守電子賣場目錄管理規定,不得將不可用商城直購的項目申報成為電子賣場的項目;嚴禁將電子賣場供應商資格另做他用,入駐電子商城的供應商資格僅用于在電子賣場進行交易,不得用于其他政府采購活動及實體店廣告宣傳。
《通知》還提出,青海省財政廳將進一步加強對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的監督管理。對前期已入圍的供應商,開展常態化抽檢。若發現供應商存在注冊時提供虛假材料、在入駐后未按照電子賣場入庫協議書的約定期限及時上架產品、1個自然年內交易額為零等情形,將取消其入圍資格。同時,將定期對入駐商戶上架商品情況、價格異常情況、用戶評價情況進行核查,對違反協議等行為,視情節輕重,依程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