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積極探索構建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體系,從“建機制、補短板、明流程、強監管”四方面入手,推動全區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水平不斷提升。
建機制。一是健全分工負責的聯合執法機制。出臺任務清單,明確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并將校外培訓治理納入12個鄉鎮(街道)34個村(社區)區塊扁平化管理,進一步壓實鄉鎮(街道)責任。二是健全“行——行”互通協同機制。健全審批、監管、處罰協同機制,實現行政部門間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三是健全“行——刑”移送銜接機制。推動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健全教育行政部門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有效銜接。
補短板。一是明確執法主體和依據。嚴格規范執行校外培訓監管行政處罰流程圖,下發行政執法文書匯編,統一行政執法案卷、文書基本標準。進一步“確權”“授權”,明確校外培訓監管股承擔具體的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職能。二是壯大執法隊伍。充實辦案力量,全區現有執法人員27人。同時,不定期邀請司法局人員開展業務指導,提升執法人員業務水平。三是配備執法設備。為滿足現場取證相關要求,配備了數碼照相機、高清攝像機、行政執法記錄儀、錄音筆、筆記本等設備,提高了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
明流程。一是查。對涉嫌違法違規校外培訓行為,由具有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現場檢查,調查取證。二是立。對行政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符合立案標準的,及時提出立案、移送及其他處理意見。三是議。案件承辦人員調查終結時制作《調查終結報告》,提出行政處罰建議,附證據材料,按程序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審批,執行集體討論決定。四是審。規定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前,由從事行政處罰決定法制審核人員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不得作出決定。五是告。行政機關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擬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等,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及聽證等權利。六是罰。作出處罰決定,并送達。
強監管。一是加大群眾參與力度。鼓勵群眾參與監督,2021年7月至今,全區收到家長、學生和其他群眾的來訪來件達110余條,回訪完成率達100%,事件處置完成率達100%,滿意率達92%。二是健全監督機制。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實行“一案一審”,并將案件在相關網站予以公示。同時,面向社會公布違規培訓行為投訴舉報平臺,聘請若干名學校教師、家長代表、社區干部和法制副校長等擔任校外培訓監督員,拓寬社會監督渠道。三是嚴肅督導問責。嚴格執行《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充分發揮校外培訓責任督學作用。全區立案查處校外違規培訓行為6起,罰沒資金9萬余元,立案查處在職教師5人,形成警示震懾,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