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民辦大中專院校收費行為的通知》(湘教發〔2022〕37號,以下簡稱《通知》),切實規范民辦大中專院校收費行為。這是今年繼《湖南省民辦中小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湘發改價費規〔2022〕451號)出臺后又一重磅文件,為全面規范民辦學校收費管理、促進民辦教育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新規堅持體現民辦大中專院校收費公益屬性?!锻ㄖ访鞔_,民辦大中專院校收費應當體現公益屬性,學校要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切實規范辦學和收費行為,嚴禁無序制定收費標準;民辦大中專院校應依據辦學成本、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社會承受能力、市場供需狀況等因素,統籌考慮社會效益,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民辦大中專院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以盈利為目的,不得與學費、住宿費等捆綁收費;民辦學校依法依規收取的費用主要用于教學活動、改善辦學條件和保障教職工待遇,任何組織、單位和個人不得統籌、截留、擠占、挪用學校取得的合法收費收入。
新規突出規范民辦大中專院校定價行為。針對民辦院校隨意調價、頻繁調價、大幅度調價等突出問題,《通知》作出新的規定,民辦大中專院校調整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應當開展辦學成本核算,學校黨委校務會集體研究決策,公開征求學生及家長意見,向社會公示擬調整方案,報同級教育部門和發改部門備案,主動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在招生錄取前60天向學生及家長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未按規定報同級教育部門和發改部門備案的學校,不得調整收費標準;民辦大中專院校學費、住宿費應保持收費標準相對穩定,調整時間間隔原則上不得少于3年,不得隨意提高收費標準。
新規著力加強民辦大中專院校收費監管?!锻ㄖ窂娬{,民辦大中專院校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收費管理原則,對同一學校同一年級同一專業的學生不得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民辦大中專院校不得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等費用,不得跨學年提前預收費,不得以校企合作辦學名義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學費標準,不得將學費與培訓費捆綁收??;民辦大中專院校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要按統一規定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投訴電話、退費辦法等與收費相關的內容,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各級教育、發展改革、市場監管部門強化部門聯動,加強對民辦大中專院校收費的管理和監督。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民辦大中專院校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串通漲價、價格欺詐、不執行收費公示制度、捆綁收費等違規收費行為。教育部門將學校收費管理作為民辦大中專院校年檢的重要內容,對因亂收費問題造成惡劣影響的學校,依法依規扣減招生計劃、財政扶持資金等,直至撤銷、吊銷辦學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