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財政局發布2021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結果信息公告,對此次監督評價的整體情況、檢查內容、主要問題、處理處罰情況進行了通報。
根據公告,本次監督評價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監督評價工作分為現場監督檢查和資料審查兩個環節,共涉及101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含1家自主申請參加監督評價的代理機構),201個政府采購項目,其中市級項目61個,區級項目140個。
其中,現場檢查內容主要包括:代理機構基本情況、評標場所情況(包括監控設備、場所構成等)、招投標檔案管理等內容。資料審查內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購預算、采購文件編制、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政府采購信息公告、評標過程、合同管理、履約驗收等內容。
此次監督評價主要發現了三方面的問題。一是組織管理不規范。具體包括,未按批復預算執行政府采購項目,違規采購進口產品,未按規定進行資格性審查,將資格條件前置到購買招標文件階段,采購文件售賣期不符合法律規定等。二是文件編制不規范。具體包括,招標文件未列明政府采購政策,采購文件內容前后不一致,采購需求設定未與采購項目相對應,采購文件設定的商務、技術、資格條件與采購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等。三是信息公告發布不規范。具體包括,未按規定進行采購意向公開,未依法在指定媒體上發布政府采購信息,未按規定公告政府采購合同。
據了解,北京市財政局目前正在開展后續處理處罰工作,已向涉及整改問題的12家采購人及53家代理機構分別發送《北京市財政局關于2021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結果的函》《責令整改通知書》。另外,2022年,北京市財政局已發布12份《行政處罰決定》,并在北京市政府采購網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