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財政局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預留份額、評審優惠、交易成本、政策落實四方面精準發力,為中小企業下好“及時雨”、送好“雪中炭”。
《通知》明確,天津市各主管預算單位要加大政府采購項目統籌力度,確保全年政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預留面向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采購份額達到相關要求。其中,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應靈活采取項目整體預留、合理預留采購包、要求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要求大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等形式,將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份額預留比例于2022年下半年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
在評審優惠方面,《通知》提出,要加大扣除幅度。自7月1日起,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采購項目或采購包,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明確的比例區間執行評審優惠政策。政府采購工程項目要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加大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項目的評審優惠力度。其中,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但未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價格分的,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天津市關于價格分加分的評審優惠政策。天津市財政部門、發展改革部門以及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政務服務等部門,要根據國家政策調整情況,在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中積極貫徹落實支持中小企業政策措施。
在交易成本方面,《通知》明確,政府采購項目不得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收費項目及收費幅度之外收取任何保證金及其他費用。依法收取的保證金,應當允許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鼓勵采購人、代理機構向供應商免費提供采購文件,其中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免費提供采購文件。采購人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及時支付采購資金。鼓勵建立預付款制度并提高預付款比例。采購人要按照規定及時完整準確公開政府采購合同,積極配合中小企業開展合同融資。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組織推動,廣泛宣傳培訓,強化監督管理,督促政策落實。對政策落實不到位的,要及時采取有力、有效的監管措施督促整改落實。各級主管預算單位要落實“主管”責任,加大本單位、本系統采購項目的統籌力度,重點梳理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情況,確保今年下半年工程項目的預留采購份額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采購人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嚴格需求管理和內部控制,切實將支持中小企業政策執行到位。市區兩級財政、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政務服務等部門要形成監督合力,根據各自職責分工,積極調整完善執行工程招投標領域有關標準文本、評標制度等規定和做法,廣泛開展政策宣貫,確保預留份額、評審優惠等政策措施在全口徑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中得到有效貫徹執行,提高中小企業合同規模。政府采購項目尤其是工程項目在執行上述政策中出現的問題和情況要及時向市財政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