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池州市教體局出臺《關于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進校園服務的試行辦法》,對機構準入校園標準、如何進入等都進行明確規定。
《辦法》指出,進校園服務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是指獲得相應主管部門設立核準,并取得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書的校外培訓機構。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且無違規辦班、無拖欠員工工資行為、無學生家長退費糾紛等不良記錄;書(證)照齊全、開設資金監管賬戶,并納入“雙減”平臺監管;從教人員必須愛黨愛國、品行優秀、愛護學生,無犯罪及其他不良記錄;必須取得相關專業技能資質;培訓課程與內容以發展興趣特長為主、價值導向正確,不得提供境外課程和教材;確因服務需要,場地延伸至校外基地,視頻監控、一鍵報警須安裝到位并納入“雙減”平臺監管;疫情防控措施驗收合格。
《辦法》明確,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進校園服務必須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提交能夠服務的項目清單,每一個項目必須如實介紹課程名稱、教育理念、教育目標、課程特色、選用教材、已獲榮譽與成績、課程時長、同時授教人數、適用年級、需要學校提供的活動場地、設備與器材、教師員工名冊等??h、區教體局會同相關部門對參與服務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提交的項目清單等材料進行審查和現場考察,審核通過的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合格的培訓機構與服務項目進入所在地進校園服務名錄庫,學校根據辦學需要和學生發展需求,按照現場陳述、評議、確認、公示等環節確定。遴選工作安排在7月1日至8月31日。校外培訓機構對其提供服務的學校和學生的安全負責。合同有效期一般為一個學年度,即每年9月1日至下年8月31日。學校在合同簽訂后三天內將有關材料報當地教育部門備案。每學期結束后,學校要組織本校教師、家長和學生代表等對機構服務質量進行評議,并向縣區教育部門書面報告評議結果。
《辦法》強調,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校外培訓機構進校園服務評估退出機制,實行動態管理,根據轄區學校的評議結果,會同有關部門適時調整培訓機構數量,并對進校園服務項目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學校開展課后服務必須以本校師資為主,引進非學科類機構進校園服務僅作為一種補充,不得將課后服務特色課程全部交由校外培訓機構授課,學校必須對所引進機構人員、教材、安全等環節實施全過程管理。嚴禁另行收取費用,單課時費用不得超過本校教師課后服務薪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