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大中小學招生秩序的緊急通知》精神,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江西省教育廳近日下發了《關于嚴格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通知》,要求各地嚴格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環境。
所有普通高中應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不得跨設區市招生(海航班除外)。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普通高中學生借讀、旁聽。
對于規范自主招生,要求各設區市制定自主招生辦法,嚴格確定具有自主招生資格的學校、具體項目、招生計劃等,自主招生名額控制在當年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5%以內(國家、省、設區市確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學??蛇m當放寬比例),并且必須在本區域范圍內自主招生。
為確保規范招生的政策落到實處,要求各地加強高中學籍管理,嚴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錄取名單建立學籍,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就讀學校相一致。對違規跨區域招生的學校和教育管理部門相關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
為使文件精神家喻戶曉,爭取廣大師生以及全社會的理解與支持,要求各地加強政策宣傳,加大信息公開,做到應知盡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