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26日消息,財政部發布關于疫情防控采購便利化的通知,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購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采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建立采購“綠色通道”,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
二、各采購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緊急采購內控機制,在確保采購時效的同時,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采購質量。
三、各采購單位應當加強疫情防控采購項目采購文件和憑據的管理,留存備查。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采購單位及采購人員存在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或有關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