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學近日發布《關于完善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財政部等有關文件精神,促進學??蒲惺聵I發展。其根據學校不同項目的預算情況,明確了采購方式和執行方式,同時強化了相關采購部門的“權責對等”要求。
《規定》明確,其所稱科研儀器設備,是指學校需求單位使用學校資金采購的用于教學科研活動或與其有關的儀器設備,及滿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其他貨物(科研試劑耗材、配件、標本等),但不包括管制類危險化學品和用于學校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的儀器設備??蒲袃x器設備的認定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按照“誰認定、誰負責”原則,由項目負責人根據儀器設備用途認定。凡符合《規定》適用范圍所界定的科研儀器設備,均可由學校按規定自行組織采購或委托代理機構采購。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現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100萬元(含)的貨物和服務、120萬元(含)的工程,其中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單項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含)的貨物和服務。按照各類項目的預算情況劃分,《規定》明確,該校單項或批量預算在50萬元(不含)以下的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項目,可自行采購或通過山東大學資產管理服務信息系統進行網上競價。因特殊情況不適合采用網上競價的,可委托招標采購管理中心組織采購。單項或批量預算在50萬元(含)以上的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項目,由招標采購管理中心按照國家及學校采購相關規定組織采購。單項或批量預算在100萬元(含)以上的,需求單位、歸口部門可建議采購方式,招標采購管理中心按有利于項目實施的原則,確定采購方式并按照《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規組織采購。此外,單項或批量預算達到200萬元(含),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的,應在采購活動開始前,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上報教育部和財政部申請變更采購方式。單項或批量預算在100萬元(含)以上的,須就進口事宜進行論證。100萬元(不含)以下的儀器設備無需就進口事宜進行論證。使用橫向科研經費采購橫向科研合同(包括技術協議、會議紀要等)已指定供應商的非學校產權科研儀器設備,需求單位可按照合同約定自行采購。采購預算100萬元(不含)以下的自研自制儀器設備,由需求單位在山東大學招標采購管理系統中上傳論證報告或經批準的科研項目任務書(或申報書、項目合同等),可申請采用參考單一來源等方式由招標采購管理中心組織采購。
《規定》要求采購項目的技術需求依據“權責對等”原則,充分尊重項目負責人的采購需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項目負責人對技術需求即參數指標的合理性、公正性負責,需及時完善技術需求、回復技術指標疑問;歸口部門負責對技術需求與潛在供應商進行溝通并征集意見;招標采購管理中心對提交采購(招標)文件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復核;歸口部門、招標采購管理中心在指定網站進行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