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鼓勵社會力量 興辦教育的實施意見(試行)》,實行民辦教育分類扶持政策,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教育,更好發揮社會力量在發展教育、促進創新、改善民生、增加就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進一步促進我市民辦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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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前教育方面
1、調整收費政策。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民辦幼兒園自主確定。民辦普惠性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實行最高限價管理,允許根據辦園不同等級收費,收費標準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以合同約定等方式確定,標準可以提高至當地同質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1.8倍。
2、允許小區配套幼兒園委托舉辦民辦普惠性幼兒園。對已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小區配套幼兒園,如當地公辦園學額達到50%以上,可委托社會力量舉辦普惠性民辦園,但應做好準入資質審核和動態監管。
3.允許利用閑置場所舉辦民辦幼兒園。在不改變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容積率和建筑物主體結構,保證建筑和消防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允許社會力量利用空置辦公樓、廠房和學校等房產進行裝修改造后辦學。當地普惠性幼兒園如未達到85%以上,應優先安排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民辦義務教育方面
1.調整收費政策。民辦學校對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學費(培訓費)、住宿費,民辦義務教育階段收取的學費、住宿費由批準其辦學的同級價格部門根據其辦學成本進行審批。
2.鼓勵購買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位。在學位緊張的地方,積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向民辦學校購買用于安排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入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位,作為公辦學校學位的有效補充。
3.創新辦學模式。支持優質公辦學校參與、聯合民辦學校舉辦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支持國有資本依法參與舉辦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支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相互購買管理服務、教學資源、科研成果。探索在不改變薄弱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益屬性的前提下由優質民辦學校進行委托管理;允許各級政府將公辦閑置校舍交由優質教育品牌舉辦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并可以給予低租金優惠。
4.允許利用閑置場所舉辦以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為主要招收對象的低收費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在不改變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容積率和建筑物主體結構,保證建筑和消防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允許社會力量利用空置辦公樓、廠房和學校等房產進行裝修改造后辦學。
民辦普通高中教育方面
1.調整收費政策。營利性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的學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由學校自主確定;非營利性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學費、住宿費由批準其辦學的同級價格部門根據其辦學成本進行審批。
2.重點引進優質普通高中。鼓勵引進非營利性優質民辦品牌高中項目。對當年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新建優質非營利性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項目,辦學一年后按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給予學校1%、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獎勵經費由辦學所在地縣(市)區政府財政承擔。支持國有資本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等方式提供土地依法與社會力量共同舉辦民辦學校。
民辦中等職業教育方面
1.創新辦學模式。探索舉辦混合所有制職業學校,允許社會力量以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參與辦學并享有相應權利。
2.引進優質職業學校。鼓勵引進非營利性優質民辦職業學校項目。
民辦高等教育方面
1.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高等教育。
2.提升民辦高校辦學質量。
民辦特殊教育方面
鼓勵扶持社會力量舉辦特殊教育學校??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民辦特殊教育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支持。鼓勵縣(市)區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向民辦學?;蚱渌逃龣C構購買特殊教育“送教上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