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近日印發通知,明確擴大參與實施政府采購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機構范圍有關事項。其中提出,將對每類產品擇優選擇2至3家認證機構參與試點工作,試點時限為期1年。
在認證機構范圍的擴大及監督管理方面,市場監管總局明確,將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開展擴大參與實施政府采購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機構范圍的試點工作。對有意愿參與實施政府采購的認證機構,市場監管總局將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優選,并在征求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意見后,對每類產品擇優選擇2至3家認證機構參與試點工作,試點時限為期1年。同時,為保障試點期間相關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實施有序,認證結果有效支撐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實施,市場監管總局將加強對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嚴肅查處各類認證違法行為。根據工作需要,會同相關部門聯合開展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專項檢查。
對于有意愿參與實施政府采購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機構,市場監管總局要求,需向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提交滿足《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產品認證機構資質要求及技術能力、已獲得審批的業務范圍及相關技術能力能夠覆蓋已實施政府綠色采購產品類別及所依據的相關標準規范的證明材料;符合國家標準中對認證機構技術能力的通用要求的證明材料;對3年內無違反認證要求/不良記錄的聲明文件;了解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能夠為采購人提供有效技術服務的聲明文件;能夠與市場監管總局所建立的政府采購用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信息系統實現對接、實時上傳認證結果和產品有關數據信息的聲明文件等5項證明材料和聲明文件,同時對所提交材料和文件的真實性作出承諾。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試點實施情況,結合綠色產品認證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并確立擴大參與實施政府采購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機構范圍的相關管理機制,推動落實《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中相關執行機制改革要求。
據了解,今年2月,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明確提出根據認證機構發展狀況,市場監管總局商有關部門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放開、有序競爭的原則,逐步增加實施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機構。加強對相關認證市場監管力度,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建立認證機構信用監管機制,嚴厲打擊認證違法行為。為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確保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平穩過渡和有效運行,市場監管總局經商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對擴大參與實施政府采購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機構范圍有關事項作了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