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5日,南京大學鼓樓校區化學樓6樓發生甲醛泄漏,約200名師生疏散。多名學生喉嚨痛、流眼淚,感覺不適。
2015年12月18日,清華大學化學系何添樓實驗室氫氣瓶意外爆炸,造成一名實驗人員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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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眾的印象中,高校實驗室本是學術凈地,是學生學習專業技術研究學術課題的神圣殿堂。它遠離名與利,宛若大海中凜然而立的一座孤島,充滿了神秘感。然而近年來高校實驗室安全事故頻發,高校實驗室逐漸揭開神秘面紗,走入公眾的視線中。而在2018年12月26日,圣誕節后的第一天,一場驚心的爆炸后,全國的目光又一次聚焦到了北京交通大學這個高等學府的小小實驗室中。
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交通大學東校區2號樓實驗室內學生進行垃圾滲濾液污水處理科研試驗時發生爆炸。經核實,事故造成3名參與實驗的學生死亡。同日晚,北京交通大學土木建筑工程學院官方網頁變成灰色調,首頁顯示“沉痛哀悼環境工程專業三名遇難學生” 。
今年2月發布的調查報告還原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在使用攪拌機對鎂粉和磷酸攪拌、反應過程中,料斗內產生的氫氣被攪拌機轉軸處金屬摩擦、碰撞產生的火花點燃爆炸,繼而引發鎂粉粉塵云爆炸,爆炸引起周邊鎂粉和其他可燃物燃燒,造成現場3名學生燒死。
相比于企業和科研機構的研發基地和實驗室,高校的實驗室在人們的眼中一直是類似“小打小鬧”的存在,危險系數相對較低。但就是這樣一個在眾人眼中相對安全的高校實驗室,發生了爆炸慘劇。三位重點高校的科研人才,三條正值大好年華的鮮活生命,背后是幾個家庭的精心培育,正是等待開花結果的時候,卻迎來這樣的風雪摧殘。
調查結果顯示:違規開展試驗、冒險作業,違規購買、違法儲存危險化學品,對實驗室和科研項目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導致本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違規購買儲存、違規開展試驗。事發科研項目負責人違規試驗、作業;違規購買、違法儲存危險化學品;違反《北京交通大學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辦法》等規定,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未告知試驗的危險性,明知危險仍冒險作業。事發實驗室管理人員未落實校內實驗室相關管理制度;未有效履行實驗室安全巡視職責,未有效制止事發項目負責人違規使用實驗室,未發現違法儲存的危險化學品。
事故發生后,有人爆料稱實驗室爆炸前幾天,實驗室里堆放了許多桶鎂粉和磷酸鈉,這些易燃易爆品的堆放引人不安,那么多的化學用品一起堆放在一起,大家難免對自己的人身安全表示懷疑。而在事發的前一天,實驗室里的同學曾嘗試向環保部門舉報實驗室里的危險物品,然而還沒等到回應,就先等來了死神。
安全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北京交通大學土木建筑工程學院未發現違規購買、違法儲存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行為;未對申報的橫向科研項目開展風險評估;未按學校要求開展實驗室安全自查;在事發實驗室主任崗位空缺期間,未按規定安排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并進行必要培訓。土木建筑工程學院下設的實驗中心未按規定開展實驗室安全檢查、對實驗室存放的危險化學品底數不清,報送失實;對違規使用教學實驗室開展試驗的行為,未及時查驗、有效制止并上報。
缺乏常態化監管機制。北京交通大學未發現事發科研項目負責人違規購買危險化學品,并運送至校內的行為等。對土木建筑工程學院購買、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情況底數不清、監管不到位;實驗室日常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未能通過檢查發現土木建筑工程學院相關違規行為;未對事發科研項目開展安全風險評估;未落實《教育部2017年實驗室安全現場檢查發現問題整改通知書》有關要求。
學校不知道實驗室在做什么實驗,這說得過去嗎?很明顯,學院和學校在監管方面存在嚴重的漏洞。不能因為實驗室主任崗位空缺,就忽視了安全管理的問題,忽略了安全意識的培訓。存放了多少危險化學品?不知道!存放在哪里?不知道!項目有什么風險?不知道!如果說實驗室的學生對危險性未有清晰認識尚且說得過去,項目負責老師和校領導,怎么會意識不到項目的危險點呢?
高校校園是國家培育高素質創新人才的基地,高校實驗室是科研事業的一片“凈土”。然而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學生將不敢輕易踏進實驗室。因此各大高校需持續開展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摸清危險化學品底數,加強對涉及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采購、運輸、儲存、使用、保管、廢棄物處置的監管,將學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納入平安校園建設。
有網友說,高校和外面是相對隔離的。小編想說,隔離的高墻要不得。為避免高校實驗室“凈地”變“禁地”,高校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同樣需引起重視,不僅僅是學校的重視,更是業界的重視,乃至于社會各界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