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加強進口固體廢物的環境管理,規范進口貨物的固體廢物屬性鑒別工作,生態環境部和海關總署聯合發布了《進口貨物的固體廢物屬性鑒別程序》,同時2008版的《關于發布固體廢物屬性鑒別機構名單及鑒別程序的通知》廢止。
《程序》規定,固體廢物屬性鑒別分為采樣、樣品分析檢測和樣品屬性鑒別判斷。
采樣工作原則上由海關負責,也可以由海關聯合鑒別機構完成;
分析檢測由鑒別機構完成,根據不同樣品特點有選擇性地進行分析檢測,包括但不限于外觀特征、物理指標、主要成分及含量、主要物質化學結構、雜質成分及含量、典型特征指標、加工性能、危險廢物特性等;
最后進行樣品屬性鑒別判斷,依據《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34330)對鑒別樣品進行固體廢物屬性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