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神圣不可侵犯
——建議從法律上加大對毆打教師者的懲罰力度
題目本來想寫成“人民教師神圣不可侵犯”的,但一想,所謂“人民教師”就是為人民而教的教師,可一個班五十個孩子,個個都是“人民”,你敢說哪位教師教的哪個學生不屬于“人民”呢?當今中國,就沒有不是“人民教師”的教師,所以,教師之前加上“人民”二字,純屬多余。
有人會問了:“你說‘教師神圣不可侵犯’,難道醫生就可以侵犯?難道警察就可以侵犯?人權平等,人人都不可侵犯,何以單說‘教師神圣不可侵犯’?”
是的,人人都不可侵犯,可是為什么在所有軍事單位大門外的崗哨前,都有一塊牌子,上書“士兵神圣不可侵犯”幾個大字?因為第一,哨兵有遭到侵犯的可能性;第二,哨兵的使命特殊,不容侵犯。
好,同理可推——
第一,教師目前也面臨侵犯的可能性——不不不,我說錯了,不是面臨侵犯的“可能性”,而是侵犯教師已成為觸目驚心的現實。最近,全國教師被毆打的事例,比比皆是,令人發指。不少朋友給我截圖或轉發有關教師被毆打的消息,我都麻木了。所謂“麻木”,不是我憤怒的心已經冷卻,而是憤怒得不知說什么了。譴責的已經譴責,抨擊的已經抨擊,但一支禿筆抵不過兇手的鐵拳。我還能說什么呢?
第二,教師同樣負有使命特殊,這是不需要論證的。我們用盡了許多莊嚴的語言描述教育和教師的重要,什么“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大計,教師為本”,什么“關系著國家的命運,民族的未來”……我還說過,一個國家最重要的部門就是國防與教育——前者關系著國家的安全,后者關系著民族的靈魂。你說,如此特殊的使命,我們不應該在全社會強化“教師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識嗎?
不僅僅是強化意識,我覺得還應該通過法律來保證教師的人身安全不受傷害。就目前而言,我看到的幾例毆打教師的案件,兇手最后受到的處罰都是罰款數千元、行政拘留幾天或十幾天。這當然是依法處罰的,因為根據目前的相關法規也就只能這樣。但我們能不能通過合法程序修訂相關法規,加大懲罰毆打教師者的力度?如是,才能讓毆打教師者感到來自法律的震懾,而不得有所收斂。
有人可能會質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憑什么教師就要特殊一些?”教師是否“特殊”,我上面已經有過論述,這里不再重復,我只想強調一點:對某些特殊的刑事案件依法加大懲罰力度,是符合法制精神的。有一個詞叫“襲警”,類似乎“襲擊哨兵”,后果是很嚴重的,好像大家也沒有質疑:“憑什么襲擊了警察或哨兵,后果就要特別嚴重?”
其實擁有這種“特權”的人,都是社會的弱勢群體,我們不但聽說過教師被打,也聽說過醫護人員被打,環衛工人被打,小商小販被打,討薪民工被打(對了,前不久討薪教師也“享受”了類似“待遇”)……卻偏偏沒聽過企業老總被打,國家公務員被打……因此,不獨獨針對教師被打修改相關法規也行,只要相關法規提高懲罰打人者的力度,無論打的是誰,都讓行兇者付出沉重的代價,這個要求不算過分吧?
什么時候,學校大門外能夠矗立著“教師不可侵犯”的牌子,毆打教師者能夠被巨額罰款、失去公職甚至被判刑入獄,教師的人身安全或許會得到保障。這也會是我的“中國夢”嗎?
我為提高教師待遇寫過建議文章,我為減輕教師負擔寫過呼吁文字。今天我居然撰文請求給教師以人身安全的法律保障,我突然有些不好意思,同時感到有些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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