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一個小學生上體育課受傷判賠案件雖以賠償告終,但卻反映出一些管理不到位、教學組織不嚴謹、設施設備配備使用不當等問題,應引發了學校、家庭、社會等多方重視和深刻思考。
五年級學生小衛體育課攀爬云梯時摔落,致門牙斷裂。法院審理認為,體育老師未盡到安全保護職責,學校賠償營養費500元,精神撫慰金2000元;學生打鬧時推玻璃門被劃傷,法院認為學校宿舍管理不完善,承擔40%責任賠償5萬余元。法官表示,并不意味著學生在學校的任何損害,都由校方承擔責任,只有其未能盡到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時,才承擔相應的責任。
案例一
小學生上體育課摔傷 校方負全責
廣州某學校是經教育局批準成立的民辦全日制學校,小衛是該校五年級的學生。2015年1月13日下午,小衛在上體育課攀爬云梯時摔落,造成牙齒受傷,經診斷為牙齒冠折、牙震蕩、下唇挫裂傷。
小衛方起訴稱,“當時體育老師正玩手機,訓練過程中沒有配備人員防護,也沒有在云梯下鋪設安全地墊及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小衛僅10歲,正處于生長發育期,門牙已換為恒牙,不能再長?,F在裝了過渡性輔助門牙,要定期更換,成年后才能正常鑲牙。”
學校認為,小衛受傷是體育課發生的意外,學校愿意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法院:老師未盡到安全職責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本案中,小衛在學校體育課攀爬摔落受傷,因受傷發生在體育課上課的過程中,小衛受傷的結果即表明體育老師在上課的過程中未盡到應盡的安全保護職責,學校應當對該損害后果承擔全部責任。
小衛因本案事故受到的經濟損失有營養費,法院酌情確定為500元,酌情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牙齒受損后,雖然需要通過鑲牙或種牙等方式進行后續治療,但原告未提供證據證實上述治療的具體費用金額,原告可在實際發生上述費用后再另行主張該部分損失。法院判決被告學校賠償原告小衛2500元。
案例二
學生打鬧受傷 校方管理疏漏擔責40%
2014年9月,原告小智與被告小杰入讀廣東某學校設計班,兩人均為住校生。2015年3月,小智與小杰在學校宿舍玩鬧,突然小杰將小智推出宿舍外,小智想進宿舍,小杰在宿舍內阻擋。于是,小智推打宿舍門上方玻璃,玻璃爆裂,割傷小智手腕。小智受傷后,校醫務室對其進行簡單包扎,但流血過多,小杰與其他同學將小智送到醫院就診。
天河區法院審理認為,小杰雖未直接實施傷害行為,但作為已滿十八周歲的小杰在主觀上應當意識到其阻擋行為可能會導致宿舍門發生損壞,危及人身安全,客觀上其阻擋行為亦引起小智用力推打宿舍門而受傷。
法院:三方擔責比例為1:2:2
學校對小智的損害后果亦存在過錯。木質宿舍門上約有一半的面積為一整塊普通玻璃,該塊玻璃雖便于學校日常管理,但在堅固性上明顯存在不安全因素。被告學校在事件發生前后均無宿舍管理人員在場,未能及時采取預防措施,且學校醫務室在原告小智因受傷流血過多的情況下,僅實施簡單包扎,說明學校在宿舍管理以及學生受傷的應對上存在疏漏。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原被告的過錯程度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原因力大小,酌情確定被告小杰承擔20%的損害賠償責任,即25294.14元;被告學校承擔40%的損害賠償責任,即50588.29元。
法官說法
并非在學校的任何損害都由校方負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對于學生在校期間所受到人身損害,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將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這并不意味著學生在學校的任何損害,都由校方承擔責任,校方所要做的是其正常的教育、管理職責,只有其未能盡到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時,才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校方應在體育課上盡到安全保護義務、對學生在校實施危險行為應及時制止、對學生意外受傷后應及時救助、對教育設施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等等,超出校方管理能力和范圍的損害后果,校方依法不承擔責任。(注:本文所涉未成年人名字均為化名)
(原標題:小學生體育課爬梯摔傷 學校被判負全責賠償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