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天津市財政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深入推進政府采購領域“放管服”改革,在簡政放權、優化服務方面取得積極成效。
一是落實采購人采購自主權。精簡集采目錄,取消采購量較小、需求個性化較高的品目,提高采購自主權。調整數額標準,將區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提高到200萬元,進一步增強采購人適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自主性,提高采購效率。同時,放寬審核權限,激發科技創新活力。市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的,自行組織專家論證后即可實施采購,財政部門不再予以審核。
二是取消代理機構審批管理。新修訂的《政府采購法》取消了對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管理的規定。對此,市財政部門立即取消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的認定,不再作為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管理。同時,嚴格落實代理機構備案登記管理要求,及時調整政府采購信息管理平臺,為市場主體登記備案提供服務,堅決避免法外設定審批和明放暗不放問題。
三是簡化優化審批審核程序。進一步規范審批審核事項管理,簡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對變更采購方式和采購進口產品的審批審核事項,全部通過網上在線辦理。對于手續齊備、適用法律情形較為明確的事項,全部1-2個工作日予以辦結,讓當事人不跑路、不排隊、少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