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晉江市教育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管理,確保資助工作順利實施,《晉江市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實施辦法》上周出臺,該辦法適用于晉江市行政區域內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小學附設園、班和特殊教育學校學前班)及取得注冊登記證的集體辦幼兒園及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幼兒園,不包括托兒所、親子園等早期教育機構。
資助標準分兩類
每生每年最多2000元
據了解,政府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在上述幼兒園(班)中就讀的在園幼兒(不含小小班幼兒)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根據規定,晉江平均資助比例暫定為按全市在園幼兒人數的3%以內(含3%)確定。
政府助學金資助標準分為兩類,第一類幼兒助學金每生每年人民幣2000元,第二類幼兒助學金每生每年人民幣1000元。政府助學金主要用于幼兒在園期間的保教費及伙食費補助。
具備下列受助條件之一的在園適齡幼兒,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政府助學金資助。其中第一類為孤兒或殘疾幼兒、低保家庭幼兒(含特殊救助供養幼兒)、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第二類為其他家庭經濟困難類型,包括家庭遭遇自然災害的、父母重度殘疾或重病的、父母長期服刑在押或強制戒毒的、父母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因其他情況無法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的、家庭經濟困難單親家庭的、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長期臥床,家庭缺乏勞動力無固定經濟來源的、父母是下崗職工且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等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幼兒。
家庭經濟困難新生
可先辦理入園手續后注冊
政府助學金按學期申請和評審,按學期發放。各幼兒園在規定的人數比例內,對申請政府助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進行評審,并按困難類別先后順序確定資助對象。
具體操作時,幼兒園工作人員按“家訪摸底、家長申請、學園評審、分類建檔、審核公示、注冊激活、以券撥款”的程序確定資助對象及助學金等級。
需要注意的是,幼兒園應當開辟“綠色通道”,對攜有可證明其家庭經濟困難材料的新生,可先辦理入園手續,根據核實后的家庭經濟情況予以不同方式的資助,再辦理注冊。
《實施辦法》還明確,幼兒園要從事業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資金,專項用于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收費和提供特殊困難幼兒臨時救助等。同時,各幼兒園要主動積極聯系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爭取資金在幼兒園設立獎學金、助學金等,更好地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幼兒接受學前教育。各幼兒園應實行收費公示和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公布助學金及從事業收入中提取的資助專項經費收支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幼兒園不得因助學金的設立而提高其他收費標準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