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人員本月起納入繼續教育新規范疇
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日前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河北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經在第119次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記者了解到,1999年制定的《河北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省長令〔1999〕第11號)已實施18年,許多條款有了新變化,難以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亟須修訂提高。新出臺的《規定》,根據國家公務員實行分類管理等新變化,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專業技術人員也納入了適用范圍。明確為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適用本《規定》。
《規定》突出對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權利的保護,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應當作為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申報評定上一級資格的重要條件。違反本《規定》,專業技術人員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時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用人單位可以不予報銷或者要求其退還學習費用。
在人社部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中,《規定》根據國家重大發展戰略提出:圍繞國家和省重大戰略,組織實施京津冀繼續教育協同發展、雄安新區急需緊缺人才培養、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等繼續教育專項工程;建設河北繼續教育網絡大學,整合繼續教育資源,建立繼續教育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實現不同類型學習成果互認銜接。
按照中央要求,將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由每年56個學時調整為每年90個學時。根據國際、國內繼續教育方式和方法的快速變化,在繼續教育方式上增加了鼓勵施教機構利用慕課、微課、信息技術和全息技術等現代化的授課模式和技術手段開展遠程繼續教育。
《規定》還新增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權利受到侵害時的法律救濟途徑: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向人社部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加大了對積極主動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專業技術人員的鼓勵措施:用人單位應當對在繼續教育學習中勇于創新實踐并取得成果或者連續三年以上超額完成繼續教育學時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評先評優、職務聘任等方面給予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