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學前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政府公共財政支出主要用于加強對各幼兒園基礎設施建設,包括對鄉鎮中心幼兒園建設補助和標準化幼兒園提升。
二、是提高幼兒園教師待遇及其他補助標準。通過待遇的提高,確保幼兒園公辦教師待遇與其他階段教師同比遞增,縮小與公務員待遇差距;同時按照體制規定縣財政按小學公用經費標準的1/3補助幼兒園;另外縣財政通過設立民辦幼兒園發展專項資金的形式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
三、是學前教育發展在政府主導下推進市場化。堅持政府投入為主,公共財政用于教育支出連年占比近1/4,并逐步提高學前教育經費在財政性教育經費中的比重。2016年縣公共財政用于學前教育投入5548萬元,同比增長43.4%。大力發展普惠性幼兒園,保障弱勢社會群體接受學前教育的機會與權力。在中心城市,大力推進民辦幼兒園發展,通過市場化,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城區學前教育就學難的問題。采取財政支持激勵措施依賴社會和市場的辦園體制,同時體現學前教育作為公共服務體系的基本性質,滿足最廣大人民群眾對學前教育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