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為加強全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我省對《江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完善,制定了《江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根據辦法規定,學生初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后,學校應及時為其采集錄入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學生建立學籍檔案。內容包括: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業考試信息、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享受資助信息;其他相關信息和材料。
在學籍變動管理方面,辦法規定,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信息更新,由電子學籍系統完成。普通高中學生因監護人戶籍遷移或工作地發生變更,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可申請轉學。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規定,中小學原則上不允許留級、跳級,特殊情況由學校報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學習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勸退、開除學生。
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學校應及時為升學學生更新電子學籍系統中的照片信息。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后,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并在1個月內辦結。學生轉學或升學后,轉入學校應當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檔案。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其學籍可以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進入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其學籍是否轉入工讀學校,由原學校與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商定。
在學籍保障方面,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每學期復核學生學籍,確保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本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準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非經學籍主管部門書面批準,學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嚴防學籍信息外泄和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