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3 日,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殘疾人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等不同階段分別做出了規定,保障殘疾人接受教育的權利,該《條例》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與 1994 年頒布的上一個版本相比,《條例》突出和強調了融合教育的理念,而不是將殘疾人教育隔離在主流教育系統之外。
《條例》要求,在義務教育階段,政府應當優先在部分普通學校中建立特殊教育資源教室,配備必要的設備和專門從事殘疾人教育的教師及專業人員,指定其招收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并支持其他普通學校根據需要建立特殊教育資源教室,或者安排具備相應資源、條件的學校為招收殘疾學生的其他普通學校提供必要的支持。
在學前教育階段,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支持普通幼兒園創造條件招收殘疾幼兒,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和具備辦學條件的殘疾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等實施學前教育。
在特殊教育學校學習的殘疾兒童、少年,經教育、康復訓練,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學??梢越ㄗh殘疾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將其轉入或者升入普通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在職業教育階段,應當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加快發展高等職業教育,積極開展以實用技術為主的中期、短期培訓,以提高就業能力為主,培養技術技能人才,并加強對殘疾學生的就業指導。
《條例》要求,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殘疾人申請入學,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得拒絕招收。
在殘疾人教育方面,國內針對殘疾人士設置了專門的特殊教育系統,但長期被排除在公立學校系統之外,課程通常以音樂、繪畫、按摩等為主。公開資料顯示,截至 2013 年,全國針對盲生的專業只有針灸按摩和音樂表演,多數盲生從事的職業就是推拿按摩,2014 年高考,教育部門首次使用盲文試卷為盲人安排了一場盲人高考。
根據此前紐約時報的報道,截至 2012 年底,國內有超過 9 萬名殘疾兒童無法進入小學學習。2008-2012 年間,僅有 3.5 萬殘疾人能夠進入大學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