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體藝廳函[2016]18號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公布全國學校
體育工作示范校名單的通知教體藝廳函[2016]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強化學校體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27號)的精神,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教體藝〔2014〕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2014年落實〈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等三個辦法〉有關工作的通知》(教體藝廳函〔2014〕39號)要求,各地組織開展了“全國學校體育工作示范校”推薦報送工作。經遴選、審核和公示等程序,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了本地區的申報單位,經教育部組織專家綜合考查,認定北京市東城區府學胡同小學等2772所中小學校為全國學校體育工作示范校(以下簡稱“示范校”)?,F將“示范校”名單予以公布(見附件),并就加強“示范校”建設,推進學校體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確職責任務,持續改革發展。“示范校”要增強榮譽感、使命感和責任感,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于“強化體育課和課外鍛煉,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體魄強健”的基本要求,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切實加強學校體育,大力開展陽光體育運動,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努力提高體育課程教學質量和課外體育鍛煉效果,形成學校體育特色,在深化學校體育改革,增進學生身心健康等方面發揮骨干、示范和帶動作用。
二、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統籌管理,完善教育治理方式,加強學校體育評價。在學校體育的教育教學、訓練競賽、師資配備、場地建設、經費投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發揮好“示范校”的示范輻射作用,關注、支持和推廣“示范校”的好經驗和好做法,建立健全“示范校”帶動本地區學校體育和素質教育全面發展的有效機制。
三、加強質量監測,實施動態管理。創建“示范校”工作是一項長期任務。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學校體育工作納入教育督導檢查,建立學校體育工作專項督導制度和重點地區、學校掛牌督導制度,將“示范校”建設作為監測教育發展、考核學校工作和體育改革的重要途徑。教育部將把“示范校”建設納入學校體育工作評價體系,研制“示范校”動態調整機制,建立信息管理和質量監測制度,并適時督導檢查“示范校”工作,對于評估檢查不合格的單位,將責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命名并予通報。
教育部辦公廳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