熒光顯微鏡使用注意事項:
1、 嚴格按照 熒光顯微鏡 出廠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操作,不要隨便改變程序。
2、 最好在暗室中進行檢驗。進入暗室后,接上電源,點燃超高壓汞燈5~15min,待光源發出強光并穩定后,眼睛完全適應暗室,再開始觀察標本。
3、 防止紫外線對眼睛的傷害,再調整光源時,應帶上防護眼睛。
4、 檢查時間以一次1-2h為宜,如果超過90min,超高壓汞燈發光強度逐漸下降,熒光減弱;標本受紫外線照射3~5min后,標本熒光也明顯減弱;所以最多不要超過2~3。
5、 熒光光源壽命有限,標本應集中檢查,以節省時間,保護光源。天熱時,應打開電扇或空調散熱降溫。換新燈泡應從開始使用就記錄時間。等熄滅后欲在使用,待燈泡充分冷卻后才能點燃。一天中應避免數次點燃光源。
6、 標本染色后立即觀察,時間久了熒光會逐漸減弱。若將標本保存在聚乙烯塑料袋中4度保存,可延緩熒光減弱時間。
7、 熒光強度的判斷標準;一般分為四級,1:無或可見微弱熒光,2:僅能見明確可見熒光,3:可見有明亮的熒光,4:可見耀眼的熒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