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入園難”“入園貴”等問題,昨日,《山東省城鄉居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及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面向社會公布。自4月1日起,我省新建居住區每3000—5000人口設置1所6個班以上規模幼兒園,配套幼兒園應優先辦成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嚴禁辦高收費幼兒園。
配套幼兒園用地納入立項審批
為擴增學前教育資源,下月起,我省配套幼兒園將與居住區同步規劃實行。
根據《意見》,新建居住區和舊城改造居住區項目,按照每3000—5000人口設置1所6個班以上規模幼兒園的標準規劃建設配套幼兒園。規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區,規劃部門須進行區域統籌,合理規劃幼兒園配建項目。因城鄉規劃建設等原因需要征收幼兒園土地、房屋的,按照幼兒園規劃布局予以重建,或者依法予以補償,補償費全部用于幼兒園建設。確需異地重建幼兒園的,應先建設后征用。需要原地重建幼兒園的,須做好在園幼兒的安置工作。
為保障配套幼兒園建設用地,我省要求,各級政府要將配套幼兒園用地一并納入新建居住區和舊城改造居住小區立項審批。由政府出資建設或由相關部門證明屬于非營利性幼兒園的用地,符合劃撥條件的按劃撥方式供應。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居住區,需要配套建設幼兒園的,教育和規劃部門要確定配套建設幼兒園的用地規模、建設規模、建設期限、投資來源等,明確幼兒園建成后的移交條件和移交方式,作為規劃條件和開發項目建設條件,在土地出讓方案中予以明確;教育部門應要求土地使用權取得人提交項目用地承諾書,并對承諾書的履行進行監督。開發建設單位投資或代建完成后,按照約定程序和條件,將配建幼兒園移交教育部門管理或監督使用。
幼兒園建設用地一經確定,須與居住區項目一并辦理供地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擅自變更。違反規劃在配建幼兒園用地上進行其他項目建設的,我省將依法實行追責,城鄉規劃執法部門責令其自行拆除,限期按規劃要求完成幼兒園配套建設。
配套幼兒園優先滿足本居住區適齡子女入園需求
《意見》指出,居住區配套幼兒園要與新建居住區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同步規劃、分期建設的居住區,要保證配套幼兒園優先建設、優先交付使用。
對于開發建設單位,《意見》規定,要嚴格按各類質量標準建設幼兒園,使用無污染環保型材料,園舍、設施必須要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確保建設質量。因質量問題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配套幼兒園建成后,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組織規劃、國土資源、房產、消防和教育等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建成移交時幼兒園門窗、水電暖等齊全到位,內外墻完成簡裝修,達到使用要求。配建的幼兒園不符合城鄉規劃確定的幼兒園布局和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劃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規劃核實,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確權登記。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達到配建幼兒園要求的,責成開發企業完成配套幼兒園建設,否則記入不良信用記錄,重新核發開發資質,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開發項目。
配套幼兒園建成并驗收合格后,實行“交鑰匙”工程。開發建設單位須在3個月內,無償將幼兒園交給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管理,同時移交與幼兒園建設相關的前期手續、竣工圖紙等所有檔案材料。教育行政部門則應及時辦理幼兒園的土地、房屋登記手續。此外,新建居住區配套幼兒園應優先辦成公辦幼兒園,或由教育行政部門無償委托具有資質的、社會信譽度高的幼兒教育專業機構、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并嚴格按照政府定價或指導價收費。嚴禁舉辦高收費幼兒園。
招生方面,《意見》作出說明,規劃建設的居住區配套幼兒園應向本居住區提供普惠性服務,優先滿足本居住區適齡子女入園需求。如學位充足,可適當擴大招生范圍。
《意見》特別強調,配套幼兒園屬于公共教育資源,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閑置,嚴禁出租、出售、轉讓、抵押或改變用途。對于已經改變性質和用途的,我省將限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