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煙臺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聯合下發通知,今后,將對芝罘、萊山兩區范圍內新建居住區教育設施配套實行規劃、用地統一管理,旨在從根本上解決城鎮普通中小學大班額問題。
已建成居住區,明確主體責任
根據通知要求,芝罘、萊山兩區范圍內的新建居住區教育設施由所在區教育部門會同規劃部門做出中小學、幼兒園布點專項規劃,并明確公辦幼兒園具體布局,報市政府審批。市規劃部門依據已審批的控規和專項規劃,將中小學、幼兒園等教育設施的建設要求納入規劃條件,并按程序進行審批。中小學、幼兒園建設用地由征收部門負責征收補償,所涉征遷費用從宗地開發成本中列支,其供地按公辦、民辦性質分別以劃撥和出讓方式運作。
對已建成居住區,在規劃條件和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中未載明建設投資來源的教育設施,由所在區政府負責建設,在2017年年底前建成后,及時交由教育部門管理。幼兒園教育設施因開發企業原因未達到配建要求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責成開發企業配套建設,否則記入不良信用記錄,重新核發開發資質,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開發項目。
對違反規劃在配建中小學教育設施用地上進行其他項目建設的,依法實行追責,城鄉規劃執法部門責令其自行拆除,限期按規劃要求完成中小學配套建設。城鎮中小學配套建設,按規定享受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減免政策。
配套教育設施實行“三同步”制度
“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這“三同步”制度是《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的基本要求。為此,芝罘、萊山兩區將嚴格執行城鄉新建居住區(樓盤)配套學校建設教育行政部門前置審核制度,實行教育設施“交鑰匙”工程。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居住區,須在其規劃條件和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中,載明教育設施配套建設的用地規模和建設規模等要求,由所在區政府負責或委托開發建設單位代建,建成后由所在區政府按成本價回購,交由當地教育部門管理。
建設資金由所在區政府籌措落實;對民辦幼兒園建設由開發建設單位按規劃要求和國家規范實施。市財政將根據兩區政府當年中小學建設情況,可從市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安排部分補助資金。住建、規劃、國土、財政、教育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新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相關管理工作,保證新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與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