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改造階段 (1949-1978)
建國初期,民辦教育經歷了一個從允許存在到收為公有的轉變過程。
允許存在一是因為建國初期的經濟力量不夠,難以將全部的教育事業承擔下來。
二是因為歷史上遺留下來的私立學校也不可能一下子全部收為公有。但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完成,教育事業全部收為公有。
起步探索期(1978-1991)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確立了改革開放的發展方針,標志著我黨工作中心的根本轉移。飛速發展的社會經濟建設,對各級各類人才的需求顯得非常迫切。北京、上海、天津等地一些熱心教育的人士,利用高等學校的離、退體教師及其他閑置的教育資源,以文化補習班、職業培訓班等形式,創辦了非公立的中學后教育機構,從此拉開了當代民辦教育大發展的序幕。
1984年3月誕生了全國第一家國家承認學歷的民辦公助體制的民辦高?!本┖5碜咦x大學。1982年,全國人大五屆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國家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業事業和其他社會力量依照法律規定舉辦各種教育事業”,第一次以憲法的形式明確了民辦教育的合法地位。1985年的《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指出:“要充分調動企事業單位和業務部門的積極性,并且鼓勵集體、個人和其他社會力量辦學?!?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九條規定:“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管理下,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要求,舉辦本法規定的各類學校?!?987年原國家教委發布的《社會力量辦學若干暫行規定》中提出:“社會力量辦學是我國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是國家辦學的補充?!边@些政策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都承認民辦高等教育是“我國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但實踐中仍舊是“國家辦學的補充”。而且這些政策僅僅是明確了民辦教育的合法地位,至于應該如何辦學還需要舉辦者自己探索。
據有關資料統計,截至 1991年底,僅民辦普通中小學,全國已達1199所,其中中學544所,小學 655所,初步形成了多類型、多層次、多學科的民辦教育體系。我國民辦高等教育從零起步,在并不理想的社會環境和輿論環境中艱難地獲得生存和發展。
快速發展期(1992-1996)
隨著1992年黨的十四大召開,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國家也開始鼓勵民辦教育的發展,民辦教育的合法地位得到鞏固。黨的十四大報告明確指出要“鼓勵多渠道、多形式社會集資辦學和民間辦學,改變國家包辦教育的做法”。
1993年2月13日由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指出:“改變政府包攬辦學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辦學為主體、社會各界共同辦學的體制”,還提出了“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加強管理”這十六字方針。此后不久,民辦教師與學生地位平等也在《民辦高等學校設置暫行規定》中得以明確。1995年中國教育的最高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也有了民辦教育的一席之地。1999 年,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召開,民辦教育的定義也第一次從“對公辦教育的補充”而改變為“與公辦教育并重”,各級教育管理部門甚至開始直接給予部分民辦學校以資金支持。
從1992年到1995年,全國新增民辦高等教育機構800余所,從1991年的450所增至1995年的1219所。1994年2月,國家教委首次受理和審批了民辦黃河科技學院、上海杉達學院等6所民辦高校具備頒發學歷證書資格。到1996年底,全國具有頒發學歷文憑資格的民辦學校21所,在校學生1.4萬人;高等教育文憑考試試點機構89所,在校學生5.1萬人;其他不具有頒發學歷文憑資格的民辦高等教育機構1109所,在校學生108萬人。
規范發展期(1997至今)
1997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社會力量辦學條例》,標志著我國民辦教育開始進入依法辦學、依法治理、依法行政階段。1999 年國務院召開的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為我國民間辦學活動再度亮起綠燈,朱镕基總理在講話中明確提出“鼓勵社會力量以各種方式舉辦高中階段和高等職業教育,有條件的也可以舉辦民辦普通高等學?!?。這是中國高層領導人對民辦高等教育第一次作出明確的肯定性表態。此后我國民辦教育的政策法規逐步健全。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并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標志著我國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進入到新的階段。2004年2月25日國務院第四十一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這一法一例使得民辦教育進入了一個依法辦學的新時期。2007 年1月,發布《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干規定》已于2007年1月16日經部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自2007年2月10日起施行,這又標志著民辦教育的法制建設又上了一個新臺階。
截至2007年全國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教育機構)9.52萬所(不含民辦培訓機構2.23萬所),各類學歷教育在校學生達2583.50萬人。其中:民辦幼兒園77616所,在園兒童868.75 萬人;民辦普通小學5798所,在校生448.79萬人;民辦普通初中4482所,在校生412.55萬人;民辦職業初中6所,在校生2250人;民辦普通高中 3101所,在校生245.96萬人;民辦中等職業學校295 所,在校生257.54 萬人,另有非學歷教育學生29.34萬人;民辦高校297所,在校生163.07 萬人;另有其他形式教育的學生22.36萬人;民辦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906所,各類注冊學生87.34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