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裝備采購網訊:據中國教育報近日消息,據悉,從2011年秋季入學的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學生開始,安徽省“本省外縣”遷入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注冊電子學籍時,將獲得具有戶籍來源特征的電子教育券,以電子教育券為收支憑據,就可以到輸入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中途由戶籍所在地變動至輸入地入學時,由學生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原就讀學校在學籍網絡化系統中提交轉出申請,并打印轉學申請表交給學生,連同相關有效證明材料,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經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并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后,縣級教育主管部門需在學籍網絡化系統中完成對學生電子學籍的轉出審批。輸入地教育主管部門每學年每學期對轉學電子記錄情況整理匯總后,于每年的4月底和10月底前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審核,據此向輸入地核撥公用經費,所撥經費在輸出地下一年度的公用經費中扣除,做到“錢隨人走”。
安徽省特別強調,實行這項政策后,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輸入地公辦中小學就讀,其收費項目和標準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讀費、擇校費,更不能要求捐資助學或攤派其他費用。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進入經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民辦學校就學,民辦學校在獲取政府部門核撥的生均公用經費補助后,等額減收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