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裝備采購網訊:民辦教育已經成為教育事業發展中的重要力量,但面對良莠不齊的民辦教育機構,云南省將從立法層面對其進行規范。近日,云南省法制辦公布《云南省民辦教育條例(草案)》,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政策扶持、資金支持一直是民辦教育機構得以發展的重要依靠。按照《條例(草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民辦教育的扶持力度,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民辦學校辦學、示范性民辦學校的建設、新建和擴建項目貸款貼息和表彰獎勵等??h級以上人民政府通過財政貼息等方式,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針對民辦學校的貸款業務,引導商業保險資金支持民辦教育事業。民辦學??梢酝ㄟ^投資、合作、貸款等方式籌措辦學經費,可以用收費權質押或者非教學設施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用于改善辦學條件。
《條例(草案)》明確,民辦教育用地屬于公益性事業用地??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確需新建、擴建民辦學校的用地納入土地利用計劃管理,依法保障其用地需求。在鄉村舉辦民辦學校的,可以使用集體建設用地,也可以是國有建設用地。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民辦教育用地,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其他民辦教育用地,可依法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優秀的教師隊伍是辦好教育的重要因素?!稐l例(草案)》規定,民辦學校的教師和公辦學校的教師應當在社會保障、教育教學管理、教師資格認定、進修培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申請、考核評價、表彰獎勵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此外,公辦學校教師經原所在學校同意,可到民辦學校任教或支教;民辦學校教師被國家機關和公辦學校錄(聘)用,符合規定條件的,其工齡連續計算。
在給予支持的同時,《條例(草案)》也對民辦教育的諸多方面進行了規范。如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真實準確,報審批機關備案后方可公布;民辦學校不得委托中介機構或者個人進行招生活動。
在收費方面,民辦學校應當根據辦學成本,合理確定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實施學歷教育的,報價格行政部門批準并公示;實施非學歷教育的,報價格行政部門備案并公示。民辦學校向學生收取的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等,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民辦教育收費的規定執行。民辦學校收取的費用應當主要用于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不得挪作他用。此外,民辦學校應當從扣除辦學成本、應當繳納稅款后的凈收益資金中,按照不低于年度凈資產增加額或者凈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用于學?;窘ㄔO和添置教學設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