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裝備采購網訊:近日從廣東省教育廳獲悉,針對2010年7月廣東省人大通報的廣東4市11校不規范使用擇校費的情況,經過嚴格整改,相關通報單位近日已按要求歸墊不規范使用資金共計2851萬元,整改落實率為100%。
據了解,2010年9月到12月,廣東省審計廳開展了對惠州、佛山、茂名、汕尾、清遠等5市進行審計調查,重點審計高中階段教育投入機制情況,檢查公辦高中階段學校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是否嚴格執行,收取的“擇校費”是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全額用于教育事業發展。審計發現,有4個市的11所學校和兩個主管部門2007年至2009年存在不規范使用擇校費2851萬元的問題。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茂名市、佛山市三水區和南海區政府有關部門分別將擇校費中不規范列支的資金,由市、區財政追加預算下達到所屬相關學校,有關學校嚴格按有關文件和整改要求進行整改,調整相關賬目,將擇校費單獨核算,把不符合使用規定的支出全部進行清理調整,按規定使用范圍開支有關經費,應由財政預算資金安排的項目調整到財政預算支出中列支使用。汕尾市陸豐市教育局已將違規錯位用于發放高考教學獎學金及其他開支全部收回,所有資金全部歸還到高中擇校費專項賬戶。陸豐市物價局也全額退回擇校生費年審費,所有資金全部歸還到高中擇校費專項賬戶。
廣東省教育廳表示,針對高中擇校費管理,省教育廳將強化管理措施,進一步加大對普通高中擇校“三限”政策檢查督促力度,著力規范擇校費的使用、管理和會計核算;對違反規定的學校和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