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裝備采購網訊:近日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申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工作規程》自9月開始執行,以此進一步規范申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工作。
在規程中,明確強調: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屬于公益性事業。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擁有與其培訓項目相適應的合法財產,其合法財產中的非國有資產份額不得低于總資產的三分之二;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擬任法定代表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同時,相關規定寫到:初級技能培訓,舉辦者所在旗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中級技能培訓,舉辦者所在盟市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冠內蒙古自治區名稱、跨區域和高級技能培訓,由舉辦者所在盟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本地區范圍內面向社會申請實施以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為主的民辦學校。
其中還規定,民辦職業培訓學?;巨k學規模不低于200人,辦學經費必須是非國家財政性經費,經費來源要保證穩定、可靠。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必須擁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且其合法財產中的非國有資產份額不得低于總財產的三分之二。學校固定資產應達到20萬元以上,租用的校舍、場地、設施等不能算固定資產,申辦學校時,將辦學資金存入指定銀行,計入固定資產,注冊資金的最低限額不少于10萬元。冠名內蒙古自治區、跨區域的職業培訓學校,注冊資金最低限額不少于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