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煉鋼轉爐模型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普教化學教學使用的煉鋼轉爐模型。
2 引用標準
JY 0001 教學儀器產品一般質量要求
JY 0002 教學儀器產品的檢驗規則
JY 0026 教學儀器產品和教學設備產品型號命名方法
3 產品型號
3.1 產品型號組成及形式執行JY 0026的規定。
a 產品分類代號為HM;
b 產品的名稱代號為LZ;
c 產品的形式特征代號為Y;
d 產品的規格以模型高度的1/10表示。
3.2 型號示例:HM—LZ—Y—23,表示高度為230mm用于演示的煉鋼轉爐模型。
4 技術要求
4.1 產品為純氧頂吹煉鋼轉爐縮小模型,包括爐體、氧氣噴槍、排氣罩等。
4.2 爐體正面局部縱剖,示爐壁剖面、爐膛等結構。爐體背面上部應有出鋼口。
4.3 爐壁剖面示爐殼、冷卻水箱和耐火磚內襯等結構。
4.4 爐體高度的最小尺寸:230mm。
4.5 排氣罩的上部應有氧氣噴槍插口。
4.6 氧氣噴槍的長度應能滿足演示吹煉時提升、下放的需要。
4.7 爐體繞軸轉動,并能停止在加料、吹煉和出鋼過程中的位置上。
4.8 產品的主要結構應用標簽注明,標注應準確、清晰、牢固。
4.9 各部件應比例適當,位置正確,連接牢固,轉動部位靈活。
4.10 主要部件為塑料件時,應能適應在氣溫為-25~40℃的環境條件下運輸和貯存;主要部件為木制件或紙制件時,應能適應在氣溫為40℃、相對濕度為95%的環境條件下運輸和貯存。
4.11 產品應能適應在加速度為1.08g、振動頻率為30Hz的機械環境下運輸。
4.12 產品的整體性能應符合JY 0001第4.1~4.5、4.7、4.10和4.11等條的有關要求。
4.13 產品的結構應符合JY 0001第5.1、5.3~5.11、5.15、5.19、5.21~5.25等條的有關要求。
4.14 產品的外觀應符合JY 0001第6章的有關要求。
4.15 產品還應符合JY 0001第8.1~8.5等條的有關要求。
5 試驗方法
5.1 本標準中尺寸用分度值為1mm的直尺測量。
5.2 本標準第4.10條的高低溫試驗:在高低溫箱中降至-25℃貯存4h,再升溫至40℃貯存4h,然后恢復至室溫。試驗后的樣品應能達到本標準的全部技術要求。
5.3 本標準第4.10條的潮濕試驗:在潮濕箱中按要求貯存24h,恢復至室溫后,樣品應能達到本標準的全部技術要求。
5.4 本標準第4.11條的振動試驗:在振動臺上按要求進行10min,試驗后的樣品,應能達到一標準的全部技術要求。
5.5 其它要求憑感官檢驗。
6 檢驗規則
6.1 產品的檢驗分類按JY 0002第3.2條的規定。
6.2 交收檢驗執行JY 0002第4章的規定,臺檢項目為本標準第4.8、4.9、4.14條。
6.3 例行檢驗執行JY 0002第5章的規定。
6.4 監督檢驗及抽樣執行JY 0002第6章和第3.3條的規定。
6.5 檢驗不合格判據執行JY 0002中3.4條的規定,產品的主要性能指標為4.1~4.2、4.7、4.9條。
7 標志、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應符合JY 0001第9章的規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全國教學儀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國家教委教學儀器研究所和上海市教育技術裝備部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于杰、裘樹剛、常士火斤、張文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