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 0345-94)演示算盤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演示算盤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教學使用的演示算盤。
2 引用標準
GB 1931 木材含水率測定方法
JY 0001 教學儀器產品一般質量要求
JY 0002 教學儀器產品的檢驗規則
JY 0026 教學儀器產品和教學設備產品型號命名方法
3 產品型號
3.1 產品以框架結構的材料分為木算盤、塑料算盤、金屬算盤三種。
3.2 產品型號執行JY 0026的有關規定。
a.產品型號的分類代號為U;
b.品名稱的拼音字頭分別為SP;
c.產品的形式特征代號為:木質為M,塑料為S,金屬為J;
d.規格用檔位表示。
3.3 型號示例:U-SP-M-13,表示木制13檔演示算盤。
4 技術要求
4.1 算盤的位數不少于13位。
4.2 算盤以算珠在中梁上下顆數分布為上二下五。
4.3 框架
4.3.1 框架要平整光潔,豎框與橫框、中梁應垂直,不得有明顯的變形和松動。
4.3.2 木結構要牢固不開膠,有金屬包角,漆層光滑均勻;塑料框架無明顯氣泡、雜色和凹凸不平;金屬結構配合間隙不大于0.3mm。
4.4 木框架應選用無裂痕、無疤節、并經脫脂干燥處理的木材,含水率不超過JY 0001第5.22條的要求。
4.5 算珠
4.5.1 算珠形狀如1,尺寸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算珠尺寸
L | δ | Φ1 | Φ2 | Φ3 |
16 | 4 | 6 | 15 | 34 |
4.5.2 算珠的顏色應一至,并與框架位桿的顏色反差明顯,配色美觀。
4.5.3 算珠不得因正常使用和運輸而脫落和開裂。
4.5.4 算珠在位桿上應安裝端正,松緊適度,撥動靈活,可任意定位,定位后不移動。
4.5.5 使用壽命不少于75000次。
4.6 檔位桿
4.6.1 檔位桿可測部分全長不少于200mm,兩桿中心距不小于42mm。
4.6.2 檔位桿應粗細均勻,光滑平直。竹桿應無明顯傷痕、無蛀蝕、無竹節;金屬桿表面光潔、無銹蝕;塑料桿應有足夠的強度。
4.7 塑料算盤應能適應氣溫在-25~40℃的環境條件下貯存,不得變形和開裂。
4.8 塑料算盤應能適應氣溫在40℃,相對濕度為95%的環境條件下貯存,不得有明顯變形和開裂。
4.9 算盤應有懸掛裝置。
4.10 產品外觀應符合JY 0001第6章的有關規定。
5 試驗方法
5.1 本標準4.4條用木材濕度計測定,測試方法按GB 1931有關規定進行。
5.2 高低溫試驗:樣品放入高低溫箱內,降溫至-25℃,貯存4h ,在升溫至40℃,貯存4h,恢復至室溫后檢驗,樣品應符合4.7條要求。
5.3 潮濕試驗:樣品放入潮濕箱內,先加溫到40℃待溫度穩定后加濕到95%,貯存4h,恢復室溫后后檢驗,樣品應符合4.8條要求。
5.4 本標準4.5.5條的檢驗方法:將算盤豎直或水平固定,在每個算盤不同位置任意選取不少于5個算珠,單側施力,以最大行程均勻地連續往復撥動算珠75000次,應符合4.5.3、4.5.4條要求。
5.5 本標準4.4.2、4.5.1和4.6.1條用游標卡尺和塞尺檢驗。
5.6 本標準其它項目用感官檢驗。
6 檢驗規則
6.1 本產品檢驗方法為交收檢驗、例行檢驗和質量監督檢驗。
6.2 交收檢驗執行JY 0002第4章的規定,檢驗項目為4.1~4.4條、4.5.2~4.5.4和4.6.2條 。
6.3 例行檢驗執行JY 0002第5章的規定,檢驗項目為第4章的全部內容。
6.4 監督檢驗執行JY 0002第6章的規定。
6.5 抽樣方法執行JY 0002第3.3條規定。 6.6 判定規則執行JY 0002第3.4條規定,本標準4.1~4.6條為主要性能指標。
7 標志、說明書、包裝、運輸和儲存
按JY 0001第9章的規定執行。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全國教學儀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福建省教育生產供應管理辦公室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鴻、孫澄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