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裝備采購網訊:國家認監委近日發布通知,將于近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65號令)的有關規定,指定/調整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證相關任務的認證機構和實驗室。申報工作將于7月15日17點前截止。
據了解,凡是符合條件并愿意承擔相應認證、檢測任務的認證機構、實驗室,可以于2011年7月15日17:00前(以收到為準)將填寫完成的申請書及電子版報國家認監委。同時,登陸國家認監委網站,注冊賬號后,進行在線申請。2011年8月5日前,國家認監委確定指定認證機構、實驗室,并公布更新的指定認證機構、實驗室名錄及業務范圍。
國家認監委在該通知中,擬指定認證機構、實驗室的業務領域、地域及數量。所依據的指定原則包括四項,即
(一)公平公正、擇優使用、平等競爭,資源合理配置與利用;
(二)優先考慮開展過相關產品認證、檢測工作,在該認證、檢測領域工作經歷長、工作經驗豐富的機構;
(三)在消防產品方面,為與原有評價制度順利銜接,優先選擇承擔過原“強制檢驗”和“型式認可”制度評價工作的認證機構和實驗室。
(四)在醫療器械產品方面,優先選擇同時已從事強制性認證檢測和注冊檢測的實驗室。
圖為7月5日,國家認監委在京召開2011年實驗室資質認定專項監督檢查工作任務布置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