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生物教學使用的J4113型兔神經系統標本。
1 產品特征
1.1 產品由發育正常、體重不小于250g的家兔制作。
1.2 腦和部分神經從軟、硬組織中摘出,保留有關神經分布到器官和部位,包括眼球、心臟、肺、舌、前肢中的上臂、前臂和后肢中的大腿、小腿,前后肢上的皮削掉。
1.3 標本腹面向襯板,前、后肢自然伸展,從背、腹兩面分別顯示中樞神經系統的嗅葉、大腦、間腦(僅顯示其腹面的視交叉和漏斗、中腦、小腦(包括蚓葉、一對小腦半球、一對小腦鬈、延髓和脊髓。
1.4 顯示周圍神經系統:
a.視神經一對,遠端各邊著同側的眼球;
b.迷走神經一對,其中一枝遠端連著同側的肺,另一枝連著心和同側的肺;
c.舌下神經一對,遠端各連著同側二分之一的舌;
d.第二至第四對脊髓神經的根;
e.臂神經叢及其所分布到前肢的神經;
f.第十至第二十三對脊髓神經的根及所分布到相應胸壁的部分神經。
g.腰薦神經叢及其所分布到后肢的神經。
2 技術要求
2.1 應符合JY143—82《動物浸制標本通用技術條件(試行)》的規定。
2.2 襯板應無色透明。
2.3 去掉中腦背側的脈絡叢等組織。
2.4 應顯示的神經,其起始點及其所分布到的器官或部位均應保持自然連接。
2.5 眼球應充盈。
2.6 標本白凈,神經束外膜無破損。
2.7 神經和神經叢展開,組成神經叢的各神經應自然交織呈網狀結構。
2.8 迷走神經的近端應顯示結狀神經節。
2.9 切斷一側的支氣管,使肺分成左右兩部,并分縛在胸部脊髓的兩側,一側附心臟。
2.10 舌的正中作縱切,分縛在大腦的兩側。
2.11 臂神經叢應由后四對頸神經、第一對胸神經的腹枝組成。
2.12 腰薦神經叢應由后四對腰神經、至少是前兩對薦神經的腹枝組成。
2.13 切掉或展開前肢(主要是上臂)背,腹面的有關肌肉等組織,顯露出臂神經叢至前肢神經的自然分布,上臂腹面的主要神經不得少于三條,背面的不得少于一條。
2.14 切掉或展開后肢背,腹面的有關肌肉,顯露出腰薦神經叢至后肢神經的自然分布,在大腿的背面顯示坐骨神經及其分枝;在腹面顯示股神經及其分枝;在小腿的側面顯示腓神經和脛神經及其分枝。
2.15 脊髓應伸直,不扭曲,尾部顯示馬尾狀結構。
2.16 標本具下列一項時為二級品:
a.輕微的破損或收縮不超過兩處;
b.有較明顯的配接痕跡不超過兩處;;
c.脊神經的根缺2~3對;
d.構成腰薦神經叢的連接支脫開不超過兩處;
e.姿態欠佳;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教委教學儀器研究所提出;
本標準由國家教委教學儀器研究所生化地室和武漢教學儀器廠聯合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