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應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教學用電子儀器產品在標志、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方面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教學儀器中電子產品。
2 引用標準
GB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4892 硬質直方體運輸包裝尺寸系列
GB 5033 出口產品包裝用瓦楞紙箱
GB 6543 瓦楞紙箱
GB 6980 鈣塑瓦楞箱
GB 9174 一般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3 標志
3.1 教學用電子儀器上應有下列標志:
a.儀器的型號和名稱;
b.面板上各控制器、指示器的符號;
c.制造廠名稱;
d.制造日期(或編號)或生產批號;
e.所用的電源性質、電壓和頻率;
f.教學用組合電子儀器組件的編號。
3.2 凡有注冊商標、生產許可證、型號證或型號使用證書的儀器,應有商標或證書編號標志。
4 說明書
4.1 說明書是指導正確使用教學儀器的重要技術文件,編號內容要詳細,但文字敘述要簡明準確,版面為32開(或16開),橫排豎訂,封面設計要美觀大方。
4.2 說明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a.說明書封面應印有儀器型號、名稱、制造廠名稱、使用說明書等字樣。封底印有制造廠的地址和郵政編碼;
b.說明書正文應具有:儀器技術指標,面板各控制器、指示器的作用,工作原理,使用方法,印刷板裝配圖,內部元件排列圖,儀器的調整、修理和維護,電原理圖,元件表,配套附件等內容。
5 包裝
5.1 儀器包裝之前應經過交收檢驗,檢驗合格的儀器由檢驗人員簽發產品合格證,然后交付包裝,合格證上應有儀器名稱和型號,制造廠名稱,檢驗人員的簽章和檢驗日期。
5.2 儀器應用塑料薄膜袋包裝,所有塑料薄膜袋應完整、無破損。儀器裝入塑料袋后應放入產品合格證、說明書、裝箱單、易損元器件、干燥劑等,然后封口密封。教學用組合電子儀器應定位包裝,并有位置圖。
5.3 包裝應用木板、瓦楞紙板或鈣塑板等材料制作。瓦楞紙箱技術要求按GB 6543或GB 5033的規定,鈣塑瓦楞紙箱技術要求按GB 6980的規定執行。外包裝的尺寸應按GB 4892第2.1條表3所列的基本尺寸選擇制造,其容積應足夠 大,使儀器放在箱中其周圍能塞入足夠的防震材料。被包裝的儀器在包裝容器內不應產生松動、碰撞或轉動。
5.4 包裝箱外表面應有小心輕放、向上、怕潮、堆碼極限等包裝儲運圖示標志。圖示標志、標志的尺寸和顏色按GB 191第1章、第2章的規定執行。
5.5 包裝箱外表面應有儀器型號、名稱、商標、制造廠名稱、出廠日期、箱的外徑尺寸[長×寬×高(cm)=體積(cm3)],毛重、凈重(單位Kg)等標志。
5.6 為了便于運輸,儀器包裝可以一臺一箱,也可以小包裝外有大包裝,大包裝箱外應標出每箱臺數。
5.7 當產品分多箱包裝時,隨機文件應放入主機箱內,主機箱上標明有幾個附件箱,附件箱應標明之一、之二……。
5.8 外包裝應足夠牢固,并具有防雨性能,紙箱表面應涂防潮涂料,包裝的封口和捆扎應符合GB 9174第2.8條的要求。
6 運輸
6.1 運輸應盡量避免用無減震器的交通工具運輸。
6.2 嚴禁與化學藥品或潮濕物混裝。
6.3 不得用敞車運輸,必須敞車運輸時,一定要用苫布覆蓋。
6.4 應按包裝上儲運圖示標志作業。
6.5 儀器在中轉時,應堆放在庫房內,臨時露天堆放時,必須覆蓋苫布,下面墊上不低于20cm的襯墊物。
7 貯存
7.1 儀器入庫前,應及時檢查包裝是否完好以及內裝物有否銹蝕等現象。
7.2 貯存電子儀器的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室內溫度為-10℃~+40℃、相對濕度不大于90%,空氣中不應有腐蝕氣體。
7.3 需要防潮的包裝件應放在離地面30cm以上,距墻面40cm以外的料架上。放置包裝件的料架應避免陽光直接照射。
7.4 已開箱的電子儀器存放時間滿6個月,應拿出通電一次,歷時約1個小時。
7.5 本標準規定的包裝件,自包裝之日起有效期一般為18個月,到期瘃有為時周轉發貨。如已超過期限,應開箱將儀器逐臺檢驗,合格之后才能發貨。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全國教學儀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杭州市教學儀器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董服伺 張昌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