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光具盤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中等學校教學用光具盤。
2 引用標準
ZB Y002 儀器儀表運輸、運輸貯存基本環境條件及試驗方法
JY 0001 教學儀器產品一般質量要求
JY 0002 教學儀器產品的檢驗規則
JY 0026 教學儀器和教學設備產品型號命名方法
JY 0310 白光的色散與合成演示器
3 產品分類
3.1 產品按其結構分為分離型和箱型兩種型式,按光學零件定位方法又可分為磁吸附式和掛架式兩種。
3.2 產品以平行光源出口處照度為主參數,主參數系列為2,6,10klx。
3.3 產品型號的組成及形式執行JY 0026的規定
a 產品分類代號為G;
b 產品名稱漢語拼音字頭代號為GP;
c 產品型號特征代號為F代表分離型,X代表箱型,C代表用磁吸附法定位光學零件,G代表用掛架定位光學零件;
d 產品主參數用光源出口處照度值的千分之一表示。
3.4 型號示例
G-GP-XC-6表示光源出口處照度為6klx,用磁吸附法定位光學零件的箱式光具盤。
4 技術要求
4.1 矩形光盤
4.1.1 矩形光盤的長度不小于650mm,寬度不小于240mm,平面度誤差不大于2mm。
4.1.2 用磁吸附法定位光學零件的光具盤,在距狹縫板40 ~ 530mm范圍內的光盤水平對稱軸上應能牢固吸附光學零件。
4.1.3 用掛架定位光學零件的光具盤,掛架掛好后,光學零件的位置應正確。底面應貼緊光盤面,無明顯漏光。
4.2 圓形光盤
4.2.1 圓形光盤的直徑不小于是250mm,平面度誤差不大于1mm。裝在矩形光盤上后應轉動靈活,并能停止在任意位置上。
4.2.2 盤面分為四個象限,以其中一條直徑為始邊,分別刻有0~90°的刻度,最小分度值為1°,任意30°內的累計誤差不超過2°。
4.3 光源
4.3.1 光源電壓不大于24V,電流不大于6A。光源出口處照度:產品主參數為2的不小于2klx,主參數為6的不小于6klx,主參數為10的不小于10klx。
4.3.2 從鋏縫板中間5條狹縫出射的任一條光束的寬度,在離狹縫水平距離350mm處相對于在狹縫出口處的增量不大于3mm。
4.3.3 開啟光源30min后,外殼最大溫升不大于60℃。
4.4 狹縫
4.4.1 縫寬均不可調的狹縫,縫數不得少于7條。首尾兩條縫寬可調的狹縫,縫數不得少于5條。
4.4.2 縫寬不可調的狹縫,其寬度為3±0.2mm,相鄰兩條縫的中心距為13±0.5mm。
4.4.3 縫寬可調的狹縫,縫寬調節范圍為0~6mm。當縫寬調至最大時,靠近不可調狹縫的縫邊與相鄰的不可調狹縫中心的距離為11.5±0.5mm。
4.5 光學零件
4.5.1 主要光學零件的結構尺寸應不小于表1的規定,其焦距、角度和配備數量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序號 | 零件名稱 | 形 狀 | 結構尺寸(mm) | 焦距(mm) | 配備數量 |
1 | 梯形玻璃磚 | L:85 h:25 d:15 <A:45±0.5° <B:60±0.5° | — | 1 | |
2 | 等腰直角 三棱鏡 | S:53d:15 | — | 1 | |
3 | 半圓柱透鏡 | R:37 d:15 | — | 1 | |
4 | 凹凸柱面鏡 | L:85 h:25 d:2 | 100±10 —100±10 | 1 | |
5 | 大雙凸柱面鏡 | L:60 h:25 | 155±15 | 1 | |
6 | 小雙凸柱透鏡 | L:60 h:25 | 100±10 | 1 | |
7 | 小雙凹柱透鏡 | L:60 h:25 | —100±10 | 1 | |
8 | 平面反射鏡 | L:85 h:15 d:5 | — | 1 | |
9 | 正三棱鏡 | S:25 h:25 <A:60±0.5° | — | 2 | |
10 | 雙凸透鏡 | D:40 | 100±10 | 1 |
4.5.2 正三棱鏡的材料應符合JY 0310中4.1.1的規定。
4.5.3 濾光片應有紅、藍兩種。
4.5.4 光學零件的表面質量應符合JY 0001第7章的有關規定。
4.6 環境試驗 產品應能承受高溫55 ±2℃和低溫-40 ±2℃的環境條件試驗。
4.7 儀器外觀質量
應符合JY 0001第6章的有關規定。
5 試驗方法
5.1 用鋼直尺測量矩形光盤、圓形光盤的尺寸。
5.2 用鋼直尺和塞尺測量矩形光盤和圓形光盤的平面度。
5.3 用鋼直尺和萬能角度尺測量圓形光盤的角度分度。
5.4 用精度為0.02mm的游標卡尺測量狹縫寬度和光學零件的尺寸。用萬能角度尺測量光學零件的角度。
5.5 用1.5級電表測量光源的電壓和電流。用照度計測量光源出口處的照度。
5.6 點亮光源燈泡,光源出口處照度符合本標準的規定,連續工作30分鐘后,用點溫計在光源外殼不同部位測量10次,其中最高值與光源工作前的溫度之差為光源外殼溫升。
5.7 用分度值為0.5mm的毛玻璃尺測量中間5條光束中每一條光束在距狹縫350mm處的寬度,與狹縫寬度之差為光束寬度的增量。
5.8 用550焦距儀測量透鏡的焦距。
5.9 將磁吸附法定位光學零件的矩形光盤調成豎直狀態,把大雙凸透鏡吸附在離狹縫40~530mm范圍內的水平對稱軸上,在規定的范圍內任選10點試驗,透鏡應 牢固無滑動。把圓形光盤裝在矩形光盤上,將半圓透鏡吸附在圓形盤上,半圓透鏡的圓心與圓形光盤的圓心重合,轉動圓形光盤一周,半圓透鏡應附著牢固無滑動。
5.10 環境試驗按ZB Y002中3.1,3.2條的規定進行。
5.11 儀器外觀、光學零件的表面質量等要求目測檢驗。
6 檢驗規則
6.1 產品的檢驗分類執行JY 0002中3.2條的規定。
6.2 交收檢驗執行JY 0002第4章的規定,檢驗項目為本標準4.1,4.2,4.3,4.4,4.5及4.7條規定的內容。
6.3 例行檢驗執行JY 0002第5章的規定。
6.4 監督檢驗執行JY 0002第5章的規定。
6.5 產品抽樣執行JY 0002中第3.3條的規定。
6.6 檢驗的不合格判據執行JY 0002中3.4條的規定,產品的主要性能為4.3.1,4.3.2和4.3.3條的要求。
7 標志、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
7.1 光學零件應定位包裝,在包裝盒內不允許竄動。
7.2 其余執行JY 0001第9章的有關規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全國教學儀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陜西省教學儀器供應管理站、西安市藍田光學儀器廠和國家教委教學儀器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盧詩勇、段稼祥、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