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平面幾何演示器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中學教學教學使用的平面幾何演示器。
2 引用標準
JY 0001 教學儀器產品一般質量要求
JY 0002 教學儀器產品的檢驗規則
3 產品分類
產品根據演示內容的多少分為基本型和擴充型。
4 技術要求
4.1 產品性能的基本要求見表1。
4.2 基本型不包括表列“擴充內容”,擴充型須包括表列全部內容。
4.3 產品各部件的所有點、線、角、弧、弦、圓及其相互關系均應符合幾何原理。
4.4 本產品采用可動的形式,能在變換或轉動、移動中說明有關的概念和定理。
4.5 產品應選擇較少的件數達到性能上的要求,但不應影響其教學效果。
4.6 產品若為板式,則板長不小于400mm,板寬不小于300mm。采用其它形式時,也應有足夠的可見度。
4.7 教具中線條的寬度,一般不小于2mm.線邊緣要整齊,不得有斷線、粗細不均和顏色深淺不一等缺陷4.8 教具中線條長度的相對允差應不大于該線段長度的1/15;角度的允差為1/20。
4.9 教具的板、條都應光滑、平整。
4.10 各連接部位要牢靠,轉動部位要靈活。
4.11 各種附加件的組裝應方便,且不影響整體直觀性,使用時不得自行脫落。
4.12 教具的色彩搭配要適當、柔和,不應有影響觀察的反光。底板、線條顏色對比要明顯。
表1
序 號 | 類 別 | 演 示 內 容 | 備 注 |
1 | 角 | 1.角的形成 2.角的分類 | 包括銳、鈍、直、平、周、鄰、補、余角 |
2 | 平行線 | 1.“三線八角” 2.平行線等分線段定理 3.平行線分線段成比例定理 | 相交線、平行線、對頂、同位、內錯、同旁內角 |
3 | 三角形 | 1.三角形的角平分線、中線和高 2.三角形的內心、外心 3.內角和定理與外角定理 4.三角形的全等與相似 擴充內容 1.三角形內角平分線性質定理 2.三角形的重心 3.三角形的垂心 | 包括銳、直、鈍角和等腰三角形 包括銳、直、鈍角和等腰三角形 包括銳、直、鈍角和等腰三角形 包括銳、直、鈍角和等腰三角形 |
4 | 直 角 三角形 | 1.斜邊中線定理和30°角對邊定理 2.勾股定理 | |
5 | 四邊形 | 1.平形四邊形、矩形、菱形、正方形的變化過程及邊長、對角線的性質 2.直角梯形、梯形、等腰梯形及對角線的性質 | |
6 | 對稱 | 擴充內容 1.軸對稱及軸對稱圖形 2.中心對稱及中心對稱圖形 | |
7 | 圓 | 1.同圓中弧、弦、圓心角及弦心距的對應相等關系 2.圓心角、圓周角、弦切角的變化過程 3.點、直線、圓與圓的位置關系變化過程 4.切線的性質 | |
8 | 正多邊形 | 1.正三、四、六、十二邊形 2.正多邊形的邊與頂心距(半徑)、邊心距及其所組成的直角三角形 | |
9 | 軌跡 | 1.與線段兩端距離相等的點的軌跡 2.在角的內部到角的兩邊距離相等的點的軌跡 擴充內容 1.和兩條平行線的距離相等的點的軌跡 2.到一條直線的距離等于定長的點的軌跡 3.和已知線段兩端點連線的夾角等于已知角的點的軌跡 |
4.13 主要部件為塑料件的產品,應能適應氣溫在-25℃~40℃的環境條件下運輸貯存;主要部件為木制件的產品,應能適應氣溫在40℃、相對溫度為95%的環境條件下運輸和貯存。
4.14 產品的整體性能應符合JY 0001第4章的基本要求。
4.15 產品的結構應符合JY 0001第5.1、5.3、5.4、5.7~5.15、5.19、5.21~5.25等條的有關要求
4.16 產品的外觀應符合JY 0001第6章的有關要求。
4.17 產品還應符合JY 00018.1和8.5等條的規定。
5 試驗方法
5.1 本標準第4.1條規定的產品性能用目測檢驗。其中線段的相互關系用精度為1mm的直尺測量,角度用精度為1°的量角器測量,應符合本標準第4.8條的要求。
5.2 用精度為1mm的直尺測量,產品應符合本標準第4.6、4.7條的要求。
5.3 在使用狀態下,憑感官檢驗,產品應符合本標準第4.9~4.12條的要求。
5.4 本標準第4.13條的高低溫試驗:樣品在高低溫箱中降溫至-25℃,貯存4h,再升溫至40℃,貯存4h,然后恢復至室溫。試驗后的樣品,應能達到本標準的全部技術要求。
5.5 本標準第4.13條的潮濕試驗:樣品在潮濕箱中按要求貯存4h,恢復室溫后,應能達到本標準的全部技術要求。
6 檢驗規則
6.1 產品檢驗的基本要求,按照JY 0002第3章規定進行。凡不符合本標準第4.1~4.4、4.6、4.10和4.11條中之一條者,產品為不合格。
6.2 交收檢驗的要求,按照JY 0002第4章的規定進行,其中臺檢項目為本標準第4.1、4.10、4.11和4.16條,除第4.13條外,其余各條可抽檢。
6.3 例行檢驗的要求,按照JY 0002第5章的規定進行,其項目為本標準的全部技術要求。
7 標志、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
7.1 應符合JY 0001第9章的規定。
7.2 產品必須卡緊固定,不得竄動或相互碰撞。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全國教學儀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國家教委教學儀器研究所和北京市教育局教育技術裝備部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郝志勇、陳 捷、常士火斤、劉 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