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楞次定律演示器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中學物理教學用楞次定律演示器。
2 引用標準
JY 0001 教學儀器產品一般質量要求
JY 0002 教學儀器產品的檢驗規則
3 技術要求
3.1 楞次定律演示器由鋁梁、鋁環(開口環和閉合環各一只)和帶頂針的支柱座組成。
3.2 鋁梁長度不小于140mm,寬不小于10mm,厚0.5mm,有兩條通長加強筋,銅軸承套鑲嵌在鋁梁中點處,內鉛玻璃軸承。鋁梁置于支柱頂針時應能保持水平,兩端高度差不大于2mm,并轉動靈活。
3.3 鋁環的直徑不小于40mm,寬不小于10mm,厚0.5~1.0mm.開口環和閉合環分別銜接在鋁梁兩端下方,開口環開口間隙為20-0.5mm。
3.4 鋁梁、鋁環表面應經氧化處理。
3.5 支座底面為圓形,直徑應不小于60mm,總高度不小于100mm,底座應平整,頂針安裝在支柱的中心線上,針尖要進行防銹處理。
3.6 外觀和結構應符合JY 0001第5章,第6章的規定。
3.7 用條形磁鐵迅速抽出(或插入)閉合鋁環時,鋁梁的偏轉角度不小于30度。
3.8 環境條件 平穩、無風。
4 試驗方法
4.1 鋁梁平衡檢驗:將儀器置于平臺上,用高度尺測量鋁梁兩端的高度差,應符合3.2條的要求。
4.2 鋁梁偏轉試驗:將磁感應強度為3.6×10-2~4.4×10-2T的條形磁鐵插入閉合鋁環,使磁鐵中性面位于鋁環中央,迅速抽出磁鐵時(不得與鋁環相碰)鋁梁的偏轉角度應符合3.7條的要求。
4.3 鋁梁、鋁環及支座的尺寸用最小分度值為1mm的鋼直尺檢驗,鋁環的厚度用最小分度值為0.05mm的游標卡尺檢驗。
4.4 產品的表面質量憑感官檢查。
5 檢驗規則
5.1 檢驗分類: 只進行交收檢驗的監督檢驗
5.2 交收檢驗 交收檢驗按JY 0002第4章的規定執行,檢驗項目為本標準的3.1~3.7條。
5.3 監督檢驗 監督檢驗按JY 0002第6章的規定執行,生產廠應無條件接受國家教委教學儀器主管部門對產品的監督檢驗。
5.4 抽樣方法 抽樣方法按JY 0002第3.3條規定執行。
5.5 產品的不合格判據
5.5.1 本標準的3.7條為主要技術指標
5.5.2 受檢樣品和批量產品的不合格判據按JY 0002第3.4條的規定執行。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全國教學儀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廣東省教學儀器設備公司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陳錦鈞 蔡木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