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J2508型光的干涉、衍射、偏振演示器。
1 產品的基本性能
1.1 光的干涉、衍射、偏振演示器供中學物理光學演示光的干涉(雙面鏡、雙縫、薄膜)、衍射(單縫、多縫、光柵)、偏振(偏振片起偏、反射起偏)實驗使用。在普通教室的任意位置上能觀察到明顯的現象。
1.2 產品由可轉式光具座、光源、雙面鏡、雙縫、牛頓環、單縫、多縫、光柵、偏振片、反射起偏器、投影及觀察系統組成。
1.3 工作條件
電源:J1201或J1201一1型低壓電源
環境溫度:-10~+40℃
相對濕度:≤85%
1.4 外形尺寸≤1200X400x300mm
1.5 整機凈重≤8kg)
2 技術要求
2.1 對實驗效果的要求
2.1.1 整臺儀器組裝后,各項實驗均能調整到觀察系統中心,左右偏離不得超過10mm。
2.1.2 在照度不高于200lx的室內(室內照度測量方法參考附錄),距儀器八米以內主常視力所見的干涉條紋:雙面鏡、雙縫不少于五條,牛頓環不少于三圈,所見的 衍射條紋:多縫不少于六條;光柵不少于五條,偏振實驗效果明顯,距儀器五米以內可見單縫衍射條紋三條以上。
2.2 對可轉式光具座的要求
2.2.1 導軌由頂角為60°的鋁型材制成。全長不小于800mm,經長滑塊接長后總長不小于1000mm。
導軌在全長800mm范圍內,而例面縱向的直度公差不大于1.0mm。
導軌頂角為60(0~+0.5)度。
導軌一側有零位在左端的厘米分度尺。
2.2.2 滑塊應與導軌配合良好,滑塊只允許出現負的角度誤差。當短滑塊一側表面與導軌密合后,另一側面間的最大間隙不得超過0.1mm?;瑝K頂部光具架插孔的直徑 為個Ф8(0~+0.058)mm??椎奈恢闷x縱軸線不大于0.5mm,偏離滑塊位置指示標記不大于1mm??椎纳疃炔恍∮?4mm。
2.2.3 附加梯形座與滑塊配合應牢固可靠,附加梯形座上各光具架插孔位置應準確。并有指示標志。插孔直徑為Ф8(0~+0.058)mm。
2.2.4光具架中心孔直徑為32(0~+0.16)mm,光具架插桿直徑8(-0.098~-0.040)mm。
2.2.5光具架置人滑塊插孔并緊固后,其中心高度(以滑塊上表面為基準,以下同)為50±1mm,光具架中心的橫向偏離不大于0.5mm。
2.2.6可轉式光具座轉動應平穩、靈活,并可在任意位置止動。在使用狀態,任意方向的傾倒力矩應不小于6牛頓米。
2.3對光源的要求
2.3.1通光孔徑為30mm,其中心高度為50±1mm,橫向偏離不大于0.5mm。 2.3.2在通光孔徑為30mm時,光源出射口的照度應不低于12000lx。在距出射口1米遠、50mm高處照度不低于光源口處照度的10%。
2.3.3 單縫光欄由鍍鉻玻板制成??p的有效長度不小于20mm??p寬分別為0.025±0.005mm和0.11±0.01mm。在縫長20mm范圍內,其最大縫 寬與最小縫寬之差分別應不大于0.005mm和0.01mm。鍍鉻層應遮光良好。在縫長范圍內,縫上的疵點和縫兩側三倍縫寬區域內的透光點的最大直徑之 和,應分別不大于縫寬標稱值的三倍和六倍。
2.3.4光欄座與光源出射口應配合良好,易于調節和止動。光欄單縫偏離中心不應超過0.2mm。
2.3.5光源插桿直徑為8(-0.098~-0.040)mm。
2.3.6光源應能連續工作四小時以上,其外殼溫度不應超過80℃
2.4 對雙面的要求
2.4.1 雙面鏡由表面鍍鉻的玻板制成,表面應平整、無明顯象差,其有效高度不應小于25mm,其寬度分別為22±2mm和36±2mm,中心高度為50±2mm。
2.4.2 雙面鏡的兩鏡面的夾角的補角為8(-1~+2)分,棱偏離插桿軸線應不大于1mm。
2.5 對單縫、雙縫、多縫的要求
2.5.1 單縫、雙縫、多縫均由鍍銘玻板制成,縫的有效長度不小于20mm,多縫不少于10條。對縫的尺寸要求見下表。
表:縫的尺寸 單位:mm
項目 | 元件名稱 | ||
單縫 | 雙縫 | 多縫 | |
縫距(d) | ----- | 0.08±0.005 | 0.8±0.005 |
縫寬(a) | 0.08±0.005 | 0.016(-0.002~+0.005) | <0.025 |
amax-am1a | ≤0.005 | ≤0.004 | ≤0.008 |
2.5.2 在單縫和雙縫縫長范圍內,每條縫上的疵點和縫兩側三倍縫距(單縫為縫寬)區域內的透光點的最大直徑之和,應分別不大于縫寬的三倍和六倍。雙縫之間鍍鉻層的透光點的最大直徑之和,應不大于縫寬的1.5倍,并不允許出現直徑大于二分之一縫寬的透光點。
2.5.3 單緣雙縫、多縫均置于有明顯參數標志的外徑為32(-0.24~-0.08)mm的縫座中。
縫的位置偏離縫的幾何中心不得超過0.2mm。
2.6 對光柵的要求
2.6.1 光柵常數為1/100。
2.6.2 光柵的有效面積不小于6X15mm。
2.6.3 光柵置于外徑為32(-0.24~-0.08)mm的座中,光柵的位置偏離座幾何中心線不得超過1mm。
2.7 對牛頓環的要求
2.7.1 牛頓環的等厚條紋應清晰規肌第五級條紋的外徑不得小于8mm,其最大直徑與最小直徑之差不得超過2mm。
2.7.2 牛頓環置于外徑為32(-0.24~-0.08)mm的座中,其通光孔徑不小于20mm
2.8 對偏振片的要求
2.8.1 偏振片置于有明顯方向標志的片座中,片座外徑為32(-0.24~-0.08)mm,通光孔徑不小于25mm。
2.8.2 兩偏振片疊合后的最大光遁量與最小光通量之比不小于2.5。
2.9 對反射起偏器的要求
2.9.1 反射起偏器由表面反射的玻璃板制成,玻璃反射面應平整、光潔。
2.9.2 反射面應不小于40X70mm。中心高度為50±2mm,插桿軸應在反射面上。
2.10 對投影系統的要求
2.10.1 投影系統為通光孔徑不小于25mm的凸透鏡,插桿直徑為8(-0.24~-0.08)mm,其中心高度為50±1mm。
2.10.2 凸透鏡的焦距為70±5nm。
2.11 對觀察系統的要求
2.11.1 觀察系統為磨砂玻璃屏及遮光觀察系統兩種,其中心高度均為50±3mm。
2.11.2 遮光觀察系統的通光孔徑不小于60mm,遮光筒各組件松配合緊適當,組合總長不小于200mm,平凸放大鏡的焦距為200±10mm。
2.12 還應符合JY26-79《教學儀器產品一般質量要求(試行》中第一至三章的有關規定。
3 試驗方法
3.1 整臺儀器組裝后,各項實驗應調節方便可靠,實驗效果應符合2.1條要求。
3.2 導軌及滑塊的測量
3.2.1 用鋼板尺測量導軌長度和徑長,滑塊接長后的總長度,應不小于800mm和1000mm·
3.2.2 將導軌的兩側面分別置于三級平臺或同精度的其他測量工具上,使導軌面與平臺的最人間隙為最小。用塞尺測量導軌與平臺間的最大間隙應不超過1.0mm。
3.2.3 用萬能角度尺測量導軌兩側面夾角,應在60(0~+0.5)度范屬內。
3.2.4 將短滑塊一側內表面與導軌密合,用塞尺測量另一側頂角附近的間隙應不大于 0.1mm。
3.2.5 用卡尺測量滑塊光具架插孔徑、位置和深度,應符合2.2.2的要求。
3.2.6 用卡尺測量光具架中心孔徑應在32(0~+0.16)mm范圍內。
3.2.7 將光源置于光具座一端,觀察放大系統置于接長后的光具座另一端,在距轉動軸 510mm處掛1.2kg的砝碼,然后轉動光具座,在任意方向應不傾倒。
3.3 共軸性的測量
3.3.1 將十字叉絲分劃板,分別裝入光源出射口和兩個光具架中心孔內,用鋼板尺測量叉絲中心到滑塊上表面的距離應在50±1mm范圍內。
3.3.2 將裝有十字叉絲分劃板的光具架依次置于所有滑塊的光具架插孔內,裝入標準導軌并緊固。用讀數顯微鏡測量十字叉絲的位置,然后把光具架旋轉180度角測量十字叉絲的位置,各次測量的最大差值應不大于1mm。
3.3.3 以3.3.2測量結果的平均值作中心,將出射口裝有十字叉絲分劃板的光源裝人標準導軌,用讀數顯微鏡測量叉絲位置與中心偏離,應不大于0.5mm。
3.4 用照度計分別測量光源出射口和距出射口1米、高50毫米處的照度,應符合2.3.2的要求。
3.5 在溫度不低于20℃的室內無風處,以額定電壓給光源供電,在達到熱平衡后,用點溫計測量光源外殼上表面通風窗以外任意點的溫度,應不超過80℃.
3.6 用比較測角儀或同情度的其他測角儀器測量雙面鏡兩鏡面夾角的補角,應在8(-1~+2)分范圍內。
3.7 用鋼板尺測量雙面鏡的高、寬和中心高度,應符合2.4.1的要求。
3.8 對縫的測量
3.8.1 用讀數顯微鏡觀察縫的質量,累計縫邊緣左右各十分之一縫寬范圍以外區域縫上的疵點和雙縫的鍍鉻層的透光點的最大直徑應不超過2.3.3和2.5.2的規定。
3.8.2 用讀數顯微鏡測量縫中心位置的縫寬和縫距,應符合2.3.3和2.5.1的要求。
3.8.3 用讀數顯微鏡分別測量單縫、雙縫、多縫距縫中心和距中心上下各10mm位置縫寬,其差值應符合2.5.1的規定。
3.9 將雙縫、單縫、單縫光欄分別置于固定在標準導軌上的光具架和光源出射口上,用讀數顯微鏡測量縫兩側的位置,并取其平均值,然后將縫座在豎直面內調轉180度,再重復上述測量和計算,兩次平均值之差應不大于0.4mm。
3.10 在消除外力的情況下,用讀數顯微鏡測量牛頓環第五級條紋直徑及其直徑的最大偏差,應符合2.7.1的規定。
3.11 將兩片偏振片置于光具座上,用光源照明。旋轉其中一片,用照度計測量通過兩片偏振片后的照度,應符合2.8.2的要求。
3.12 用共軛法測量投影透鏡和觀察放大鏡焦距,應符合2.10.2和2.11.2的要求、
3.13 外觀質量及符號標志,用目視手觸檢查。
4 檢驗規則
4.1 出廠檢驗內容為3.1、3.2.3、3.0、3.8.1、3.8.2、3.10、3.13。
4.2 檢驗規則按JY27-79《教學儀器產品檢驗規則(試行)》中有關規定執行。
4.3 例行試驗要求為本標準技術要求的全部內容和環境模擬試驗,環境模擬試驗參照JB2218-78《光學儀器環境模擬試驗》進行。
5 標志、說明書、包裝、運輸和保管
5.1 產品應定位包裝,不允許有竄動現象。
5.2 應符合JY26-79第六章的規定。
附錄
室內照度的測量方法(參考件)
在長度為1,寬為b的室內,選取如圖所示的9點為測量點。
將照度計平放在高700mm的桌上,測量如圖所示9點照度,取算術平均值即為室內照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