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J2451型低氣壓放電管組。
1 基本參數、性能
1.1 J2451型低氣壓放電管組供中學物理教學演示低氣壓放電現象使用。
1.2 產品主要由六支外形相同,壓強分別為5300Pa(40mmHg)、1300Pa(10mmHg)、400Pa(3mmHg)、130Pa(1mmHg)、13Pa(0.1mmHg)、2.7Pa(0.02mm-Hg)、的封閉玻璃管組成。
1.3 產品尺寸
管長:約400mm 管外徑:25±1mm
1.4 使用環境
溫度:-10~+40℃
濕度:不大于85%
2 技術要求
2.1 六支管的裝配誤差為±1mm。
2.2 產品外殼的技術要求
2.2.1 產品玻殼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2.2.2 玻殼內壁應清潔,無明顯水漬及其它污物附著。
2.2.3 玻殼整體在退火后的殘留應力,用701型應力儀檢測管子外部分應呈紫色紅為合格。
2.3 電極的技術要求
2.3.1 電極由不低于99.7%的純鋁制成。
2.3.2 電極表面應光潔,無傷痕。
2.3.3 電極、引線以及兩電極間距離
陽極直徑為4mm、陰極園盤直徑為9mm,引線直徑為0.5mm,兩電極間距為334±1.5mm。
2.3.4 電極與引線組裝應端正、牢固。
表1 對玻殼的要求
序號 | 項目名稱 | 指標名稱 | 規 定 |
色澤 | 無色透明,僅在玻璃本身的色陰 | 允許 | |
氣線 | ①寬小于0.8mm,長小于30mm允許分散存在?!?/td> | ≤10條 | |
②寬小于0.2mm,長小于120mm,允許分散存在?!?/td> | ≤2條 | ||
③開口氣線或能被大頭針輕壓即破的氣線?!?/td> | 不允許有 | ||
3 | 透明疙瘩 | ①直徑不大于1.5mm | 不超過2個 |
②成串疙瘩 | 不允許有 | ||
4 | 結石 | 不允許有 | |
5 | 條紋 | ①手能微觸覺到的單條紋 | 不允許有 |
②多條及螺旋紋 | 不允許有 | ||
6 | 彎曲度 | 管鷲產直,允許最大彎曲度 | ≤3mm |
7 | 錐 度 | ≤0.8mm | |
8 | 圓 度 | ≤0.8mm | |
9 | 厚薄度 | ≤0.4mm |
2.4 其它部件的技術要求
2.4.1 支架由木質或絕緣性能優于木質的材料制成。
2.4.2 放電桿由鍍亮鉻金屬棒和絕緣手柄所組成。
2.4.3 放電桿
金屬棒:長為180mm ,直徑為 3mm。
絕緣手柄:長為140mm,外徑為12mm。
2.4.4 在六只放電管的后加一塊深色襯板,用以增加演示效果。
2.4.5 管子所有熔接處應平滑美觀、均勻端正、牢固和無氣泡。
2.4.6 管帽與玻殼間的粘結應端正、牢固。
2.4.7 引出線與管帽的接觸要可靠。
2.4.8 排氣封嘴高度不大于10mm,且美觀堅固。
2.4.9 產品的外觀應符合教育部JY26—79部標準《教學儀器產品的一般質量要求(試行)》中的第34,35,37,40條和四章的規定。
2.5 產品的絕緣性能(溫度20°,相對濕度85%)
2.5.1 支架橫梁上的每一個管夾對底座上導電板之間的絕緣電阻以及相鄰兩管夾間的絕緣電阻均不小于1000MΩ。
2.5.2 放電桿手柄的絕緣電阻每厘米不小于1000MΩ。
2.6 產品工作時的技術要求
2.6.1 六支管中的氣體壓強及相應的放電現象見表2。
表2 不同壓強下的放電現象
氣體壓強(mmHg) | 放 電 現 象 |
40 | 出現紫色光帶 |
10 | 紫色光帶變寬,幾乎充滿全管,顏色比40mmHg同稍淺。陰極周圍出現另一種紅蘭色的光亮?!?/td> |
3 | 陰極周圍光亮更加鮮明。陰極發出的粉紅色光亮充滿全管。管內出現法拉弟暗區和克魯斯暗區?!?/td> |
1 | 兩電極處輝光變淡。管內有鱗片狀的光亮。并可看到明顯的法拉弟暗區和克魯克斯暗區?!?/td> |
0.1 | 法拉弟暗區伸長。陰極周圍的克魯克斯暗區擴大,幾乎充滿內壁。鱗片狀光亮的片數減少,管內可看到棉球狀的光亮?!?/td> |
0.2 | 管內有少量輝光,分內壁幾乎充滿熒光?!?/td> |
2.6.2 支架橫梁上相鄰兩管夾間不允許有放電現象,管帽內部不允許有火花及聲響。
2.6.3 電極周圍玻壁上不允許有明顯的濺射物質。
2.6.4 管內不允許有活動碎粒。
2.6.5 低氣壓放電管的壽命:在正常使用時,使用和存放時間累計不低于五年。
3 試驗方法
3.1 本標準的2.1條采用量具測量。
3.2 本標準的2.2.1和2.4.8款采用直觀法和量具檢驗。
3.3 本標準的第2.2.2,2.3.2,2.3.4,2.4.1,2.4.2,2.4.4,2.4.5,2.4.6,2.4.7,2.4.9,2.6.4款采用直觀法檢驗。
3.4 本標準的第2.2.3款用701型應力儀檢驗。
3.5 本標準的第2.3.3,2.4.3款采用量具檢驗。
3.6 本標準的第2.5.1,2.5.2款用1000V,1000MΩ兆歐表測量。
3.7 本標準的第2.6.1、2.6.2和2.6.3款需用感應圈(火花距離80mm),和直流低壓電源(電壓10~12V,工作電流0.8~1.2A)為配套設備進行工作,直觀法檢驗。
3.8 本標準的第2.6.5款按上款設備進行工作,而時間符合第2.6.5條的規定視為正常。
4 檢驗規則
4.1 為保證產品符合技術要求,產品必須通過如下檢驗類別
4.1.1 出廠成品檢驗;
4.1.2 例行試驗;
4.1.3 交收檢驗(收貨方檢驗):
4.2 出廠產品應按本標準第2.1條~2.6.4款逐條款進行檢驗,進行出廠檢驗的管子,必須是至少靜存放7晝夜的管子。
4.3 例行試驗
4.3.1 常溫試驗
按第二章(除第2.2.3,2.3.1,2.6.5款外)進行檢驗,應符合標準。
4.3.2 環境試驗
4.3.2.1 產品按以下氣候環境進行試驗
工作高溫:+40℃,4小時
儲存高溫:+55℃,4小時
工作潮濕:85%+40℃,48小時
儲存潮濕:90%+40℃,48小時
工作低濕:-10℃,4小時
儲存低溫:-40℃,4小時,恢復24小時,按2.4.6款、2.5和2.6條進行檢驗。(2.6.5款作外)應符合本標準。
4.3.2.2 機械環境試驗(包裝狀態下進行)
振動:加速度2.5g ,振動頻率50Hz,試驗30分鐘。
沖擊:加速度5g,沖擊頻率40次/分,沖擊次數250次。
按第2.3.4、2.4.6、2.4.7款和第2.5和2.6條進行檢驗(2.6.5除外)應符合本標準。
4.4 交收檢驗內容同出廠檢驗
5 標志、說明書、包裝、運輸、貯存
5.1 標志
5.1.1 除管子上有氣壓數值標志及出廠日期標志外,在產品的明顯部位應有廠名(或商標)標志。
5.1.2 包裝盒上應印有產品名稱、型號、廠名等文字標志,通訊向上、易碎、防潮等圖形標志。
5.2 說明書
成品出廠時應附有一張放電現象的彩圖便于教師比較、分析。
5.3 包裝
將六支管子連同使用說明書、合格證一起放入內包裝盒,盒與支架捆扎牢固后裝入外包裝箱。包裝要求牢固、可靠。其內應有適量的防震充填物,以防產品串動、損壞。
5.4 貯存
產品貯存環境應清潔、干燥、通風,空氣中不應含有足以引起腐蝕的有害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