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裝備采購網訊:湖北省教育廳近日發布通知,為落實《湖北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關于“建立示范性職業院校對口幫扶地方或民辦職業院校制度”的要求,決定實施湖北省高職院校對口支持與交流合作計劃(以下簡稱“合作計劃”),組織全省示范性高職院校與獨立設置的民辦或新建高職院校開展對口支持與交流合作。
具體通知如下。
湖北省教育廳關于實施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支持與交流合作計劃的通知
有關高等職業院校:
為落實《湖北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關于“建立示范性職業院校對口幫扶地方或民辦職業院校制度”的要求,充分發揮我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的引領帶動作用,促進優質資源共享,加強高職院校內涵建設,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整體提升我省高等職業教育的辦學質量水平,我廳決定實施湖北省高職院校對口支持與交流合作計劃(以下簡稱“合作計劃”),組織全省示范性高職院校與獨立設置的民辦或新建高職院校開展對口支持與交流合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作計劃”的工作目標
“合作計劃”的實施期限為2011年至2015年。通過省級以上示范性高職院校(以下簡稱“示范校”)的對口支持,幫扶民辦或新建高職院校(以下簡稱“對口院校”),樹立現代職業教育理念,加強教學基礎能力建設,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培養教學師資與管理干部隊伍,提高科學管理水平,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和辦學水平的整體提升。其主要工作目標是:
1、通過“合作計劃”,促進對口院校不斷樹立以用立業、立足服務湖北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辦學理念;樹立以人為本、能力為重,服務學生職業發展的素質教育理念。
2、推動對口院校按照高等職業教育的辦學定位與目標要求,加強辦學基礎條件建設,達到高職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的條件要求。
3、幫助對口院校建設一支結構合理、素質較高的雙師型師資隊伍;培養一批熟悉高等職業教育規律、精通高職院校教育教學管理業務的管理干部隊伍。
4、幫助對口院校按照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要求,探索具有校本特色的辦學體制機制、開展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專業建設。
5、幫助對口院校建立與完善具有校本特色的管理運行機制和規章制度,加強管理規范化建設,提高科學管理水平。
二、“合作計劃”的主要內容
1、高職教育教學的合作研究與交流。圍繞轉變提升高職辦學理念,創新辦學體制機制和人才培養模式,提高專業建設水平和教育教學管理能力等,合作開展專題研究、合作舉辦各種形式的教育教學經驗交流和學術研討活動。
2、高職教育教學管理規范與機制創新。運用示范校建設經驗,共同探索構建規范與創新相結合的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幫助對口院校建設規范化的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創新教育合作新模式、新機制。
3、專業建設與教學改革。運用示范校重點建設專業的經驗,以某一專業或專業群為平臺,以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和人才培養方案的整體設計與實施為重點,支持對口院校開展專業辦學條件建設、課程建設、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和專業教學團隊建設,提升對口院校的專業建設水平。
4、教師、教學管理人員及學生雙向交流學習。以專業負責人、骨干教師和中層管理干部為重點,開展示范校教師和管理干部到對口院校掛職,對口院校教師和管理干部到示范校隨崗學習培訓,提高專業負責人、專業骨干教師、教育教學管理干部的教學和管理工作水平。開展相同專業學生雙向跨校交流學習,選修、輔修課程,接受專業實訓,感受不同校園文化的熏陶。
5、教學資源共建共享。在完成本校教學任務的前提下,示范校要向對口院校開放省級以上精品課程、校內外實訓基地和圖書信息資源。
支持和鼓勵各示范校結合自身的優勢,根據對口院校的特點和需求,拓展支持與交流合作的領域和內容。
三、對口支持與交流合作院校安排
“合作計劃”承擔院校為省級及以上示范性高職院校,各示范性高職院校在繼續支持原對口支持院校的基礎上,另與1所省內獨立設置的民辦或新建高職院校開展對口支持與交流合作(具體安排見附件)。
鼓勵其他辦學條件較好、優勢明顯、特色突出的高職院校,在專業結構相近、優勢互補、雙方意愿的前提下,開展對口支持與交流合作。
四、實施“合作計劃”的政策保障
我廳將根據《湖北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武漢城市圈教育綜合改革國家試驗區協議書》的要求,加強統籌協調,在政策、項目等方面對高職院校“合作計劃”予以支持。
1、結對院校以合作共建的方式申報省級和國家級教學改革建設項目、教學(科學)研究項目、產學研合作項目的,在符合申報條件的前提下,我廳優先予以立項或推薦。合作申報的項目不占對口院校的申報推薦指標。
2、支持和鼓勵示范校選派專業教師和管理干部到對口院校掛職擔任系主任、專業(課程)負責人、實訓基地負責人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并將示范校專業負責人、骨干教師和中層管理干部到對口院校掛職工作納入我廳“彩虹學者計劃”管理。掛職工作一年以上、經考核合格者,省教育廳給予崗位資助,任崗位正職的每人每年資助5萬元,任崗位副職的每人每年資助3萬元。“彩虹學者”在對口院校作為主持人申報省級或國家級教學(科研)項目的,在符合申報條件的前提下,優先立項和推薦。
3、工作表彰。在示范校的幫助支持下,對口院校取得國家相關教學改革與建設項目或成果的,給予雙方院校一定的獎勵。我廳將每年召開一次“合作計劃”實施情況總結交流會,總結、宣傳先進經驗。對工作積極主動、合作建設成效顯著的院校,授予年度“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支持與交流合作計劃先進單位”榮譽稱號并給予獎勵。
五、對口支持與交流合作工作的有關要求
1、參加“合作計劃”的各高職院校要充分認識開展對口支持合作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對口支持與交流合作工作,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示范校要將此項工作納入新的示范建設工作目標任務,明確分管領導、落實職能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動員、組織相關專業和部門的教師及管理人員積極參與“合作計劃”。對口院校要將此項工作作為促進自身發展,加強內涵建設,增強辦學特色,提高辦學水平的極好機遇,積極主動尋求支持,密切與示范校的聯系,加強溝通協商,提供相關條件,支持、配合示范校,共同做好對口支持和交流合作工作。
2、要認真落實對口支持與交流合作協議規定的內容。合作雙方要本著實事求是、優勢互補、合作發展、共同提高的原則,加強相互間的溝通與協商,根據實際需要,共同擬訂對口支持與交流合作協議書。示范校和對口院校要依據合作協議書,制定對口支持合作工作的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年度項目、預期成效、建設內容、實施辦法、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時間安排等。我廳將建立“合作計劃”項目任務書制度,各對口支持合作院校在每年的12月底前,將雙方議定的下一年度的合作計劃按項目任務書形式報我廳備案(項目任務書樣式另發)。
3、我廳將不斷完善支持“合作計劃”的工作機制和政策,及時總結各院校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加以宣傳、推廣,確保此項工作取得實效并保持持久的生命力,促進全省高職院校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辦學水平。
附件:對口支持與交流合作院校安排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對口支持與交流合作院校安排
序號 | 示范校 | 對口院校 |
1 | 武漢職業技術學院 | 武漢外語外事職業學院 |
2 | 武漢船舶職業技術學院 | 長江職業學院 |
3 | 湖北職業技術學院 | 湖北科技職業學院 |
4 | 武漢鐵路職業技術學院 | 武漢信息傳播職業技術學院 |
5 | 襄樊職業技術學院 | 湖北生物科技職院 |
6 | 黃岡職業技術學院 | 武漢語言文化職業學院 |
7 | 十堰職業技術學院 | 襄陽汽車職業技術學院 |
8 | 鄂州職業大學 | 黃岡科技職業學院 |
9 | 武漢軟件工程職業學院 | 武漢商貿職業學院 |
10 | 恩施職業技術學院 | 武漢民政職業學院 |
11 | 武漢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三峽電力職業學院 |
12 | 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 湖北開放職院 |
13 | 武漢商業服務學院 | 三峽旅游職業技術學院 |
14 | 湖北城市建設職業技術學院 | 湖北國土資源職業學院 |
15 | 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 | 天門職業學院 |
16 | 武漢交通職業學院 | 長江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