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J0415、J0415—1型直流微安表。
1 產品的基本性能
1.1 本產品主要供中學物理學生分組實驗用。
1.2 本產品為磁電系,軸尖軸承支承式,指針式小型電表,標度尺為均勻刻度,標度尺弧長不小于75mm,標度尺工作位置與水平面成45°角,其中J0415—1型為內磁式。
1.3 準確度等級為2.5級。
1.4 測量范圍:0~200μA。
1.5 表頭壓降為100mmV和500mV兩檔。
1.6 使用條件為A1組;工作環境溫度為0~+40℃;相對濕度不大小85%。
1.7 對外界磁場防御等級:Ⅱ級。
2 技術要求
2.1 基本誤差在標度尺工作部分的所有分度線上均不應超過滿量程的±2.5%。
2.2 升降變差不超過基本誤差的絕對值。
2.3 當指針自標度尺終點分度線平穩地逐漸減小至零時,指針不回機械零位不得超過1mm。
2.4 電表自規定的工作位置向任一方傾斜10度時,其指示值的變化不應超過基本誤差值。
2.5 周圍環境溫度自20±5℃變化,每增高或降低10℃時,所引起的指示值的變化不得超過基本誤差值。
2.6 電表在強度5奧斯特直流均勻外磁場作用下,且在最不利于磁場相位及方向時,其指示值的變化不超過基本誤差值,將完全相同的另一只電表放在相距至少1m處,然后再與它緊靠并置,在此影響下,其指示值不應超過±1%。
2.7 電表的阻尼時間不應超過4秒。
2.8 在常溫和相對濕度85%以下時,電表的所有線路與外殼間的絕緣電阻不小于20MΩ。
2.9 電壓降為100±2mmV和500±12.5mmV兩檔。
2.10 電表磁鋼應選用鋁鎳或同等性能的合金材料,外磁式電表應有可調節的磁回路調節片。
2.11 電表指針不應短于45mm,指針應挺直,端部距標度盤表面的距離應不大于1.6mm,針的尖端應蓋住最短分度線長度的1/2。
2.12 電表的標度盤應平整、潔凈,無明顯的機械劃痕,刻度、字跡清晰無間斷,細分度線寬度不大于0.3mm,指針與分度線的交叉不大于是分度線寬度。
2.13 電表外殼應清潔,無破裂及明顯的劃痕,接線旋鈕帽應用絕緣材料制成,不易擰脫,旋鈕座固定牢固,旋針桿用M4銅質螺釘,行程不小于4mm。
2.14 電表的調零裝置應松緊適宜,轉動靈活,轉動時指針自零位向兩邊偏離不小于1個分度。
2.15 電表各緊固件應安裝牢固,焊點光滑,零件應有防銹措施,元件排列整齊。
3 試驗方法
主要技術指標和測試方法如表1
表1 技術指標和測試方法
序號 | 項目 | 指標 | 測試方法 | 主要測試儀器 |
1 | 基本誤差 | ±2.5% | 在溫度20±5℃時將直流微安表與標準表串聯,改變電源輸出電流,比較50、100、150、200μA四點,誤差以量程滿度百分數來表示?!?/td> | 直流穩壓電源,0.5級直流微安表 |
2 | 提針不回 | <1mm | 儀器從滿度逐漸減小至零,再斷開電源?!?/td> | 目測 |
3 | 升降變差 | <2.5% | 環境溫度及接線同1項,將電表從小于被測點逐漸增大到被測點,從大于被測點逐漸減小到被測點?!?/td> | 同1項 |
4 | 電表壓降 | 100mmV±2.5V 500mV±12.5mV | 環境溫度及接線同1項,測滿度時的電表壓降?!?/td> | 0.5級直流毫伏表 |
5 | 傾斜影響 | <2.5% | 把電表前后左右傾斜30°比較規定工作位置的誤差?!?/td> | 同1項 |
6 | 絕緣電阻 | >20MΩ | 在接線柱與外殼之間測量?!?/td> | 500V兆歐表 |
7 | 阻尼時間 | <4秒 | 在額定工作條件下,接入被測量表,指針偏轉至標度尺幾何中心附近測定?!?/td> | 秒表 |
4 檢驗規則
4.1 交收檢驗按本標準第2.10~2.15各條用卡尺、千分尺進行目測和手動測量。
4.2 例行試驗降進行交收檢驗項目外,還需進行以下項目。
4.2.1 在常溫及相對濕度85%以下時,電表的所有線路與外殼絕緣應能耐受頻率為50Hz,2KV正弦波形的交流電壓歷時1分鐘的試驗。
4.2.2 電表應能耐受住額定值120%的電流負載持續5分鐘試驗,冷卻后應符合標準第2.1~2.4條要求。
4.2.3 電表應耐受住2倍額定值的電流短時過負載試驗而無損壞,試驗共沖擊5次,每次持續0.5秒,每次間隔15秒,試驗后冷卻并用調零器將指針調至零位后,應符合本標準第2.1~2.4條要求。
4.2.4 耐高低溫性能:電表應能耐受±55℃溫度4小時及-40℃溫度4小時的試驗而無損壞,當電表在正常溫度和濕度條件下放置4小時后,應符合本標準第2.1~2.4,2.7~2.9條要求。
4.2.5 耐潮低溫性能:電表在運輸包裝條件下,耐受置于溫度+30℃,濕度為(95±3)%的空氣中6小時無損壞,在置于正常溫度和溫度中,至少12小時,電表應滿足本標準2.1~2.4,2.7~2.9條要求。
4.2.6 電表在運輸包裝條件下,應能耐受5g及沖擊頻率50~100次/分的沖擊試驗1000次而無損壞,并滿足本標準第2.1~2.4,2.7~2.9條要求。
4.3 例行試驗的規則,按JY 27—29《教學儀器產品的檢驗規則(試行)》第三章56條的規定執行。
4.4 電表自制造廠發貨18個月內,在完全遵守本標準規定的運輸、儲存和使用條件下,應符合本標準各條要求。
5 標志、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
5.1 電表標度盤應有下列標志:
5.1.1 被測量的單位符號:μA;
5.1.2 電表的準確度等級:2.5;
5.1.3 電表工作原理系列的符號:—;
5.1.4 電表線路與外殼間絕緣強度試驗電壓符號:☆;
5.1.5 制造廠的名稱或商標;
5.1.6 電表的型號:J0415或J0415—1;
5.1.7 制造年月或廠內編號;
5.1.8 電表的使用條件A1組(工作溫度0~40℃,相對濕度不大于85%),防外磁場等級Ⅱ,應在說明書中加以說明;
5.2 說明書、包裝、運輸和儲存的要求應符合JY26—79《教學儀器產品一般質量要求(試行)》第六章規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教學儀器研究所提出。
本標準由江蘇省教學儀器公司負責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