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J2309型平行板電容器
1 基本性能
1.1 J2309型平行板電容器可以演示平行板電容器電容量與各種因素的關系和勻強電場電力線的分布,并可作起電盤用。
1.2 本產品由兩件置于底座上的帶有機玻璃棒柄的鋁板、一件帶有機玻璃棒柄的介質板組成。
1.3 鋁板和介質析均為面積相同的圓板。
2 技術要求
2.1 工作環境條件:溫度-10~40℃;相對濕度不大于65%。
2.2 鋁板和介質板的直徑不小于230mm、板厚不小于2mm,有機玻璃棒柄的直徑不小于11mm。
2.3 鋁板和介板的板面應當光潔、無毛刺,板面的平面度誤差不大于0.5mm,鋁板應經涂覆處理。
2.4 有機玻璃棒柄和板面裝配應緊固可靠,裝配后的有機玻璃棒柄的軸線應能均勻地等分板面。棒柄的外露長度不小于70mm。
2.5 底座應保證鋁板的穩定,并經防銹處理。
2.6 裝配后的平行板電容器的板面應與底座面垂直。經調節后,兩塊板面應相互平行,兩平行板間最大距離與最小距離之差應不大于20mm。
2.7 裝配后的平行板電容器,兩塊板面間的距離和相對面積能任意調節,板面的另一面應有外接線用的接線端位置。
3 試驗方法
3.1 本標準的第2.2、2.4條,關于直徑、長度、厚度的尺寸,用鋼直尺和游標卡尺測量,外觀用目測檢查,應符合要求。
3.2 本標準的第2.3條,關于平面度誤差,用平臺、塞尺進行測量,外觀用目測和手感進行檢查,應符合要求。
3.3 本標準的第2.6條,調節兩塊平行板,使其達到平行的最佳狀態,用鋼直尺測量它們相互間的最大距離及最小距離,兩數之差應符合要求。
3.4 本標準的第2.5、2.7條,用目測和手感進行檢查,應符合要求。
4 檢驗規則
4.1 J2309型平行板電容器的檢驗項目分為交收檢驗和例行試驗。 4.2 交收檢驗的檢驗項目為本標準的第2.2、2.3、2.4、2.5、2.6、2.7條。
4.3 例行試驗
4.3.1 生產廠應每年進行一次例行試驗,試驗項目為本標準的全部技術要求。
4.3.2 介質板在高溫50℃試驗4小時后應符合第2.3條的要求。
5 標志、說明書、包裝、運輸和保管
應符合教育部JY 26—79《教學儀器產品一般質量要求(試行)》中第六章規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教學儀器研究所提出
本標準由四川省教學儀器廠負責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