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定律演示器(試行)( JY46-87 ) 代替JY46-79
本標準適用于J2257型氣體定律演示器
1 基本性能
1.1 本產品供普通中學及大、中專院校物理教學演示實驗用,可驗證玻意耳—馬略特定律、查理定律、蓋·呂薩克定律和理想氣體狀態方程。
1.2 產品由外管、活塞、壓力表、體積標尺和固定夾等另部件組成。
1.3 外型尺寸:330x150x60mm
1.4 質量:0.5kg
2 技術要求
2.1 外管及活塞
2.1.1 材料為優質硬質玻璃、經退火處理消除應力。
2.1.2 耐80℃溫差的急冷急熱。
2.1.3 外管長不小于150mm,內徑為21-1.2+1.3mm
2.1.4 外管與活塞配合后有良好的滑動性能與氣密性。
2.2 本儀器的密封和潤滑用油應滿足下列要求:
2.2.1 耐熱性:在100℃使用時,10分鐘內,管壁油膜不干燥。
2.2.2 耐寒性,在-40℃條件下貯存2小時,恢復常溫后不影響活塞在外管中滑動。
2.3 體積標尺
2.3.1 經歷一40℃和100℃的條件后不應有明顯的彎曲變形。
2.3.2 分度線刻度總高度不小于100mm,粗線寬度為1.5mm
2.3.3 分度線和計量數字清晰、完整、分度均勻,耐用而不褪色。
2.4 壓力表
2.4.1 壓力表為4級真空壓力表,刻度盤的刻度半徑不小于50mm,量程為50~200kPa(0.5~2kgf/cm)最小分度值為10kPa。
2.4.2 分度線和數字應工整、清晰、粗線寬度為1.5mm。
2.4.3 儀器垂直安放,當環境溫度為20±5℃時基本誤差不超過6kPa。來口差不超過6kpa。輕敲外殼指針指示值的變動量不超過3kPa。均勻增減負荷過程中,指針不應有跳動和停滯現象。
2.4 指針指示端應伸入分度線的2/3。
2.5 定容機構應靈活可靠。
2.6 固定夾能方便地在支架上緊固和上下移動。
2.7 用本儀器進行驗證玻意耳-馬略特定律和氣態方程時實驗誤差不大于10%。
2.8 產品符合本標準外,還應符合JY26-79《教學儀器產品一般質量要求》第二、三、四章的要求。
3 測試方法
3.1 本標準2.1.2款耐急冷急熱的檢驗方法:將管內封閉二個單位體積的氣體,侵入溫度為20℃的水中(刻度部分應全部浸入),5分鐘后取出立即放人沸水中,5分鐘后再將其取出立即放人20℃的水中,如此反復五次,不得有爆裂現象。
3.2 本標準2.1.4條檢驗方法:
a 將儀器豎直安裝在支架上,在刻度范圍內上下移動活塞10次,活塞移動應靈活。
b 使管內封閉二個單位體積的氣體,然后分別使體積壓縮一半和擴大一倍,將活塞固定,30秒鐘內壓力表指針不應回轉。
c 將儀器刻度管浸入沸水中5分鐘和在-10℃條件下存放30分鐘,分別移動活塞重復試驗,不應有明顯的卡滯現象。
3.3 本標準2.4條壓力表檢驗方法:用與yz-150(-1~1.5kgf/cm2 1.0級)壓力真空表比較的方法進行。
檢驗時由“1.0”均勻增加負荷至“2.0”,停留30秒后均勻減負荷至“1.0”,再繼續減負荷至“0.5”。增減負荷過程中輕敲外殼將讀數與標準表比較得出示值誤差。
在0.5”、“0.8”、“1.2”、“1.6”、“2.0”五點位置上讀數應符合標準2.4.3款要求。其2.4.2款刻線寬度用鋼尺測量,2.4條其余內容目測。
3.4 本標準2.7條實驗誤差的測試方法:
3.4.1 驗證玻意耳-馬略特定律
將儀器豎直安裝,管內封閉一定可量的氣體,提起或壓下活塞,體積變化引起空氣柱壓強改變,根據測得的數據用以下公式計算出實驗誤差值,應符合2.7條的要求。
b=(PiVi-P0V0)/P0V0 ×100%
式中:P。:原來氣體的壓強(一個大氣壓)
V。:原來氣體的體積
Pi:改變狀態后氣體的壓強
Vi:改變狀態后氣體的體積
3.4.2 驗證氣體狀態方程
將儀器豎直安裝,管內封閉一定質量的氣體。先后把空氣柱浸入不同溫度的水中,并同時提起或下壓活塞,改變氣體的體積,壓強亦隨之改變。根據測得的數據,用以下公式計算出實驗誤差值b,應符合2. 7條的要求
b=[(PiVi)/Ti - (P0V0/T0)]/(P0V0/T0) ×100%
式中:P0:原來氣體的壓強
V0:原來氣體的體積
T0:原來氣體的溫度
Pi:改變狀態后氣體的壓強
Vi:改變狀態后氣體的體積
Ti:改變狀態后氣體的溫度
3.5 本標準2.1.1 款用701型應力檢驗儀檢驗,呈紫紅色為合格
3.6 本標準2.1.3 款外管長用鋼直尺測量,外管內徑用精度0.02mm的游標卡尺測量
3.7 本標準2.2條的檢驗方法:
將外筒和活塞組裝好,放入100℃的水中(浸沒標尺為止)10分鐘后取出。使活塞封閉2個單位體積的空氣柱,分別使空氣柱體積增力一倍或減至二分之一,活塞均應能回到原來刻度的位置.
將儀器放入低溫箱內-40℃環境中儲存2小時, 取出后用同樣試驗方法檢查活塞移動的是否靈活,并目測標尺是否符合2.3.1的要求。
3.8 本標準2.3.2條檢驗方法:用鋼直尺測量。
4 檢驗規則
4.1 按JY27-79《教學儀器產品的檢驗規則(試行)》進行
4.2 交收檢驗項目.為本標準2.1.2款2.1.3款,2.1.4款、2.3條、2.4條、2.5條、2.6條。
4.3 例行試驗為本標準的第三章全部內容。
5 標志、說明書、包裝、運輸和保管
5.1 內包裝為發泡塑料、單件包裝。
5.2 其它按照JY26-79第六章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