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J0412型晶體管毫伏表
1 基本性能
1.1 該儀器屬于放大檢波型毫伏表,主要用于測量1mv—300v,20Hz~500kH2的正弦電壓。
1.2 測量范圍:1mv—300v分以下十一檔
10mv 30mv 0.1v 0.3v 1v
-40db?。?0db?。?0db?。?0db 0db
3v 10v 30v 100v 300v
10db 20db 30db 40db 50db
1.3 使用條件:
1.3.1 環境溫度:-10~+40℃
1.3.2 相對濕度:85%以下(20℃)
1.3.3 大氣壓力1.003×105Pa
1.3.4 要避免外來強電磁場的干擾
1.4 定額消耗功率小于3w
1.5 額定電源電壓AC220v±10% DC12v±10%
1.6 外形尺寸及質量:
1.6.1 外形尺寸不大于250×110×170mm
1.6.2 質量小于2Kg
2 技術要求
2.1 外觀要求:儀表的外殼和面板應無明顯的機械損傷和脫漆銹蝕現象。
2.2 基本誤差:
在環境溫度20±2℃,相對濕度為85%,室內無強磁場干擾情況下,輸入55Hz 正弦標準電壓不超過各擋量程滿度值的±4%。
2.3 溫度附加誤差:
在23~40℃范圍內于溫度每變化一度引起的誤差不超過各檔滿度值的±0.25%。
2.4 電源電壓變化引起的附加誤差
當電源電壓變化±10%時,儀表附加誤差不超過滿度值的±1%。
2.5 在10000Hz為基準的頻率響應應附加誤差
20Hz~100KHz:±3% 100KHz—500KHz
2.6 輸入阻容:輸入電阻應大于800KΩ。輸入電容應小于50PF。
3 測試辦法
3.1 外觀檢查,用手或目測檢查應滿足2.1條要求。
3.2 基本誤差的測定:
用DYB—2型電子管電壓表檢定儀(以下得稱DYB—2)測試應滿足2.2條要求。其連接方法如下圖
使DYB—2輸出頻率為55Hz。當被測表指示不在滿度時,調節DYB—2交流電壓調節旋鈕,使被測表指示滿度,這時DYB—2指示的誤差即為被測表的滿度誤差值。(在DYB—2上,v%指示表100刻度線的左邊為正誤差,右邊為負誤差。)
3.3 溫度附加誤差的測試
將被測表置于恒溫箱內,按圖200—1連接線路,在第2.3條規定的溫度范圍內逐步變化溫度,用DYB—2測試被測表的1v擋應滿足第2.3條的要求。
3.4 電源電壓變化引起的附加誤差的測試方法:
將被測表電源線連接在單交流可調電源上,按圖200—1連接線路,在第2.4條規定的電源電壓范圍內變化電源電壓,用DYB—2測試被測表的1v擋應滿足第2.4條的要求。
3.5 頻率特性的測試方法:
測試本特性采用以下儀器,按圖200—2連接
調節XD22在1KHz,用DYC—5檢測,使XD22的輸出電壓在1v,調節SH—3,使被測表在1v擋的指示為0.9v,改變XD22的頻率為 55Hz,100KHz、500KHz,調節XD22輸出電壓,使DYC—5的電壓指示值始終保持1v,觀查被測表的指示值的變化,按下式計算:
式中:V0--調節XD22前被測表的指示值;
圖200-2頻率特性的測試線路 V--調節XD22后被測表的指示值;
ε--誤差。
ε值應符合第2.5條的要求,1V以下各檔按同樣方法檢查。
在測試毫伏表3V檔時,SH—3不衰減,改變DYC—6的測程為3V檔,測試法按測1V檔同樣方法進行。
10V-300V不考核
3.6 輸入阻容的測試方法:
3.6.1 輸入電阻的測試:
3.6.1.1 按圖200—3連接好電路,電阻R可采用1MΩ的直線電位器,DXE—2輸出頻率為65Hz。
3.6.1.2 把R調至零,調節DYB—2使其滿度。
3.6.1.3 再調節R使被測表指針為滿的50%。
3.6.1.4 取下R,用精度為1%的數字歐姆表測出R的電阻值,此值應滿足2.6條要求。(各擋都進行測試)
3.6.2 輸入電容的測試:
3.6.2.1 用1mH的標準電感接在QBC—3型Q表“LX”與地兩接線柱上(取下被測表與Q表的連接)
3.6.2.2 調節Q表“定位零位校直”“Q值零位校直”至零點。
3.6.2.3 將頻率調至252KHz,調節定位,細調,使其定位指針在表盤“QX1”處。
3.6.2.4 調節主調電容使回路諧振,讀出C1。
3.6.2.5 按圖200—4連接好電路,連接電纜采用75Ω,300mm長的同軸電纜。
3.6.2.6 調主調電容使回路重新諧振,讀出C2,輸入電容應為C=C2-C2,被測表的輸入電容值應滿足第2.6條的要求。
4 檢驗規則
4.1 檢驗項目分出廠檢驗、交收檢驗和例行試驗。
4.2 出廠檢驗:由生產廠根據標準的第2.1,2.2,2.5,2.6條進行逐臺測試,經檢驗合格后簽發產品合格證。
4.3 交收檢驗:用戶在收到廠方的儀器后,應按標準第2.1,2.2,2.5,2.6條進行抽檢。
4.4 例行試驗,按國家教委標準JY 7—86《教學用電子儀器的質量檢驗規則及試驗方法》進行。
5 標志、說明書、包裝、運輸和保管
應符合JY26—79《教學儀器一般質量要求(試行)》第六章的規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教學儀器研究所提出。
本標準由重慶市教學儀器公司和重慶電子教學儀器廠負責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