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教學儀器產品在性能、結構、外觀、標志、說明書、包裝、運輸、保管等方面的一般質量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國家教育委員會歸口管理的教學儀器產品,作為研究、設計、評價、生產、檢驗教學儀器應遵循一般原則,教學中使用的由其它部門歸口管理的產品,亦可參照執行。
2 引用標準
GB 321 優先數和優先數系
GB 1185 光學零件表面疵病
GB 191 包裝儲運圖標志
3 術語
教學儀器:具有教學特點,體現教學思想,主要在教學中使用的實物和模型直觀教學器具。
演示實驗儀器:主要由教師操作并指導學生觀察的教學儀器。
分組實驗儀器:主要由學生操作進行實驗的教學儀器。
模型:用人工方法制作的,模擬自然界某種(類)物體和物質的形態、結構或其運動規律的教學儀器。
標本:將自然界中的實物,按一定的要求進行加工處理,以便于觀察和長期保存的教學儀器。
4 對教學儀器性能的基本要求
4.1 教學儀器的性能應做到科學、適用、安全、牢固。
4.2 教學儀器應正確地反映科學規律和自然現象,防止形成錯誤認識。
4.3 教學儀器應能體現教學思想,有利于啟發學生思維,增強學習性,有助于學生認識問題和掌握所學內容,訓練實驗技能,培養觀察和分析問題的能力。
4.3.1 演示實驗儀器要簡單明了、重點突出、操作靈便、便 于攜帶、演示現象要直觀生動,可見度大,切忌把簡單的問題復雜化
4.3.2 分組實驗儀器要原理清楚、性能穩定、安全可靠、堅固耐用,便于學生規范操作和教師檢查指導。
4.3.3 定量儀器要精度適當、量值準確、重復性好、便于調整。
4.3.4 組合式儀器要組件精練、一物多用、裝拆容易、連接可靠、取放便利、攜帶存放方便。
4.3.5 學圖片要科學、形象、重點突出、色澤鮮明。
4.4 教學儀器產品應技術先進,盡量減少能耗、物耗,降低造價。
4.5 教學儀器型式、規格的確定,應參照國際先進產品和國家標準的系列產品,要保證與其配合使用的儀器相配套,并根據教學需要,形成該種產品合理的系列型譜,努力提高產品的標準化水平。
4.6 教學儀器中使用的標志顏色,一般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教學儀器使用標志顏色的規
器件含義顏色 | 磁極 | 指示燈 | 引線 | 元器件套管 | 模型 | 標本 | |
紅 | 指北極(N極) | 直流:正極2)交流:高壓 | 過載、過熱故障、操作錯誤、高壓接通 | 正低電壓 | 三極管集電極C | 動脈肺靜脈 | 動脈 |
黑色 |
| 直流:負極 |
| 零電位線 | 三極管屏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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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 | 指南極(S極) |
| 電源接通 | 信號線 | 三極管發射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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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色 | 指南有(S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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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低電壓 | 二極管負極 | 動脈 | 動脈 |
綠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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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正常 | 電子管燈絲 | 三極管基極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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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 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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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高電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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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門靜脈 神經 | 門靜脈 |
棕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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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高電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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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綠雙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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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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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當儀器只有一個指示燈時,不受此表限制。
2)本表中的高電壓指有效值高于36V的交直流電壓。
4.7 教學儀器的控制操作件,其控制作用與運動方向之間的關系一般應符合表2的規定。
4.8 教學儀器中所用的計量單位,一律采用法定計量單位。
4.9 教學儀器產品必須保證使用安全,高壓、高溫、高轉速的部位應有足夠的保險系數和可靠的安全防護。使用或產生高于36V電壓(有效值)的儀器外殼不許帶電放 射源周圍應有可靠的防輻裝置;要防止和盡量減少儀器使用中的口音和不必要的劇烈聲響及強光刺激。產品上的應有必要的安全標志或指示。
兒童使用的教學儀器和教玩具,不得有銳利的邊緣和尖端,不得使用有毒材料、顏料和溶劑,應做到質輕和便于消毒。
4.10 凡標明使用期限的產品,在規定的期限內,應保證性能不變;未標明使用期限的產品,在正常使用條件下,長期使用性能應無明顯變化。
4.11除對溫度、濕度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外,一般產品均應能夠在環境溫度—10~40攝氏度和相對濕度不超過85%的條件下正常使用。
表2 教學儀器控制操作件運動方向及作用的規定
運動 運動方式 | 旋轉運動 | 直線往復運動 | |
左 右 | 上 下 | ||
通、啟動、增大、向 上 | 順時針方向 | 右 | 上 |
斷、停止、減少、向 下 | 逆時針方向 | 左 | 下 |
5 對教學儀器結構的一般要求
5.1 教學儀器的設計,結構要合理,工藝性要強,應能滿足產品使用特性的要求,做到好用\好修\好造\好看.
5.2 教學儀器的各種參數值,應按照GB 321《優先數和優先數系》的規定,最大限度地采用優先數的常用值。
5.3 教學儀器所使用的元器件、零部件、緊固件,除特殊要求外,應盡量極用標準件、通用件。
5.4 教學儀器的材質,應優先選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常用材料。使用代用材料時不應降低產品質量。
5.5 儀器中需兩種以上金屬、金屬覆蓋層、化學處理層接觸的部位,應考慮接觸腐蝕的影響。原則上不宜選做接觸偶的金屬及覆蓋層見表3。
表3 不宜選用的接觸偶
金屬和鍍層 | 鋼 鈍 | 不銹鋼 | 鋼鍍 | 鋼 鍍 | 鋼 鍍銅 錫 | 銅 合 | 銅鍍銀
| 鋁 氧合金化 |
鋼鍍鋅鈍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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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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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銹 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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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鋼、銅鍍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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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鋼、銅鍍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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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鋼、銅鍍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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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銅、銅合金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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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銅 鍍 銀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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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鋁合金氧化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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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表示不宜接觸。
5.6 確定儀器各零件的加工精度要合理,做到既能保證整臺儀器的性能和外觀質量,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除易損件外,儀器各部分的使用壽命應大體相當。
5.7 儀器的底座或支撐構件要保證儀器在使用中有足夠的穩度,要便于調整、安放。
5.8 儀器的指示機構動作時,不得有不規則的擺動和歪斜,在有效行程范圍內,不得有過松、過緊和卡死現象。
5.9 在使用中需調節的部位,應達到規定的調節范圍,調整要方便、可靠。
5.10 儀器的傳動機構要配合良好,動作可靠,無顯著的回差和聲響。
5.11 儀器的轉 動部分要按使用要求達到一定的同軸度,不得有過緊和明顯的跳動現象。儀器的平動部分不得有卡死和檜現象。
5.12 定位銷釘和止推零件應定位準確,端正牢固,不得發生錯位、歪斜和松脫現象。
5.13 緊固件應使用恰當。螺栓螺母不得有脫扣、劈頭、斷裂、歪斜現象。
5.14 彈性元件在正常工作條件下,應在其彈性限度內,有足夠的耐疲勞強度,定位彈簧、平衡彈簧硬度要適當。
5.15 各種上控制操作件及開關應耐用可靠、松緊適當、手感舒適,轉換開關及旋鈕應轉動靈活、彈簧硬度要適當。
5.16 接線端鈕應端正牢固,需加彈簧墊圈并鎖緊,在正常使用中不得松脫。接線柱螺帽應轉動靈活,接觸良好,有效選種不小于為4mm 。電插孔內徑為4mm,插頭要有足夠彈性,接觸電阻要小。
5.17 電子儀器的元器件和導線要布置合理、排列整齊、接觸良好、固定可靠、便于維修。印刷電路要清潔規整,彩非酸性焊接,焊點要求小、亮、圓,不得虛焊,應加保護層,得要焊點應予漆封。
5.18 線圈繞制應規范整齊。規定平繞的線圈不得有跳線、重線和脫線。線圈引線要通過焊片牢固固定于線圈骨架上。裸露的直流線圈一般應標志繞線方向。
5.19 以薄析為主體材料的產品或部件,應保證有足夠的剛性,不得因正常使用而變形。
5.20 對形位公差有較高要求的機加工件和鑄造件,在加工前后要經時效處理,充分消除內應力。
5.21 塑料件的材質和結構應滿足儀器在強度、形狀、耐高溫、耐低溫、耐疲勞、抗沖擊、透明度、粗糙度、使用壽命、色澤等方面的要求。承力較大和需要經常裝拆的螺紋應設金屬嵌件。
5.22 制作木制件所用的木材應經過干燥處理,根據各地區氣候條件不同,木材最高含水率不應超過表4的規定。木結構儀器和部件應保證在相對濕度小于70%的條件眄,不發生足以影響儀器性能的形變和明顯的外觀變形。
5.23 膠合件應結合牢固,不得因正常使用和運輸而脫落、開裂和錯位。
5.24 鉚合件應端正、堅固,鉚釘要正直完整,活動的鉚合關節要松緊適度。
5.25 點焊的焊點應牢固、均勻、無燒傷,搭接要平整。氣焊的焊縫要平直,無假焊。電弧焊縫應均勻呈魚鱗狀。
5.26 儀器中密封的部位和部件不得因正常的溫度變化和振動而破壞。
表4 制作儀器的木材最高含水量
最高 地區含水率% | 華 北 | 東 北 | 華 東 | 中 南 | 西 南 | 西 北 |
膠拼部件 | 10 | 12 | 18 | 20 | 15 | 12 |
其它部件 | 14 | 15 | 20 | 22 | 18 | 15 |
6對教學儀器外觀的要求
6.1 教學儀器的外觀要造型美觀、色彩協調、規整光潔。
6.2 儀器的金屬零部件,除特殊要求外,都應根據使用要求涂覆一定的覆蓋層。在通常情況下,金屬零件的鍍層和氧化層的選擇可參照表5的規定。有特殊要求的零(如彈性零件、摩擦零件、高反射零件、受熱零件、耐腐蝕零件等)對覆蓋層的要求,應在產品標準中規定。
表5 金屬零件的鍍層和氧化層
基體材料 | 零件類別 | 覆蓋層 | 涂覆后處 理 | 主要用途 | 覆蓋層厚度(微米) | 備 注 | |
良好工作 | 一般工作 | ||||||
鋼 | 一般結構件 | 鋅 | 鈍 化 | 防 護 | 7~10 | 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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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 | 緊固件 | 鋅 | 鈍 化 | 防 護 | 7~10 | 7~10 | 用于儀器內部 |
彈簧 | 氧 化 | 涂 油 | 防 護 | 1 | 1 |
| |
銅及銅合金 | 一般結構件 | 鎳 | 拋 光 | 防護、裝飾 | 12~15 | 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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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固件 | 鎳 |
| 防 護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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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聯接件 | 錫 | 抗暗處理 | 防 護 | 9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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鋁及 | 結構件 | 氧 化 | 染 色 | 防護、裝飾 | 不 規 定 | 不 規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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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良好工作條件系指儀器在相對濕度不大于85%,無腐蝕性氣體,通風良好的室內使用,零件不需經常磨擦和拆裝。
2)一般工作條件系指儀器需要相對濕度為85~95%,無密封、無暖風、無通風的室內長使使用和保存,零件有較多的拆裝互換及輕微的磨擦和夾緊。
6.3 鍍層的外觀應致密、平滑、均勻,與基體材料有足夠的結合強度,不允許有裂紋、針孔、毛刺、剝層、水跡和覆蓋不嚴的地方,不得有樹樹狀和海綿狀鍍層,不得有 斑點和條紋,易腐蝕的部位要努力降低孔隙率。鍍件的邊沿和棱角上不得有粗糙的結晶和燒痕。鈍化膜應牢固。鍍層表面不許有擦傷、劃痕和碰撞的坑疤。
6.4 金屬氧化層應均勻牢固,無明顯的水跡。
6.5 油漆覆蓋層應均勻牢固。色調美觀、薄厚均勻、有足夠的附著力,在主要表面上不得有流掛、針孔、起泡等缺陷,美術漆層應花紋清楚,裂紋層不許露出底漆。
6.6 產品噴塑的表面應均勻平整,附著力強,無劃痕擦傷。
6.7 產品底座,內腔等不外露的表面,應彩可靠的防腐、防潮措施。
6.8 儀器的面板要色調柔和,字跡清晰,標記醍目。
6.9 塑料件表面應平整,無劃痕、溶跡、縮跡,不許有氣泡、燒粉和夾生現象,修整的邊沿不得有變形、破邊、凹凸不平等缺陷。
6.10 薄板拉伸件不得有裂紋縐褶。
6.11 沖壓件不許有飛邊和毛刺。
7 對玻璃及電真空器件的要求
7.1 玻璃材料的選用,必須滿足儀器性能的需求。
7.2 玻璃及電真空器件的外形要端正,厚薄要均勻,內外表面要清潔,尺寸在公差范圍之內。
7.3 具有刻度的玻璃器件,刻度和字跡應清晰,量值要準確。
7.4 在不影響器件性能和壽命的前提下,一般玻璃制品在其不明顯的部位允許有不超過表6規定的缺陷。
7.5 精密光學零件的表面質量,應符合GB 1185《光學零件表面疵卜的規定,一般光學零件的表面質量應符合表7》規定。
7.6玻璃部件要充分消除內應力,熔接部位要平滑、均勻、無氣泡。
表6 玻璃器件允許的缺陷
氣泡結石 | 直徑徑壁厚1/3,長度累計不超過器件全長1/6 |
條 紋 | 長度及分布面不超過器件1/3 |
表7 一般光學零件表面允許的疵病
零件使用范圍 | 疵病尺寸及數量 | |||
麻 點 | 擦 痕 | |||
直徑(mm) | 總數量(個) | 寬度(mm) | 總長度(mm) | |
位于光學系統象平面上的零件,如分劃板 | 0.002—0.05 | 0.5D1) | 0.002—0.0008 | 2D |
位于光學系統象平面附近的零件,如場鏡、目鏡、物鏡、放大鏡、分光棱鏡、反射鏡平面玻璃等 | 0.01 | 1D | 0.005—0.05 | 2D |
距光學系統象平面很遠或不需成象的光學零件,如觀察色散用棱鏡 | 0.1—1 | 1D | 0.01—0.1 | 2D |
注:
1)D—以毫米為單位的光學零件的有效孔徑或工作區面積的等效直徑的數值。
7.7 電真空器件要符合以下要求:
a.金屬極件表面處理后應清潔,沒有酸堿腐蝕及明顯的水漬,封入玻殼后應牢靠;
b.電極和玻璃應匹配焊接,封接部位無氣泡,應有一定的穩定性,不得有危險應力,封接長度一般不小于4mm;
c.電極引出線與極帽焊接可靠、光滑,極帽安裝須端正、牢固;
d.排氣封口要端正堅固,不允許凹陷,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器件的真空度應保持穩定。
8 模型和標本
8.1 模型產品應重點突出、輪廓正確、比例適當、形象生動。
8.2 模型的膠合部分要拼接牢固、平整準確,不得有明顯的錯縫和接痕。
8.3 模型的可拆部分,拆裝應方便可靠,有足夠的強度??蓜硬糠謶獎幼黛`活,久用不松脫。
8.4 模型著色要正確、鮮明、協調,勾畫線條有方向趨勢,不得溢出界外,在正常使用保管條件下,無顯著退色。生物模型的色澤要接近自然。
8.5 模型材質應堅固質輕,能保證產品在正常使用條件下長期使用無顯著變形。
8.6 生物標本應選取用發育正常的材料制作。產品要形態自然、構造完整、色澤正常、綁縛牢固、制作潔凈、切面整齊、應能長期保存,不腐爛、不變形。
8.7 浸制標本的保存液應無色透明基本充滿容器,容器蓋應密封且易開啟,倒置時保存液不得滲出,經長期保存,保存液基本無沉淀。
8.8 生物玻片標本應封蓋于載玻片適中位置。蓋玻片下應充滿封蓋劑,但不得外溢,并充分干固,標本周圍不應有氣泡和異物。封蓋后的蓋玻片應與載玻片平行。載玻片與蓋玻片均應邊角完整,不得有污跡、紋絡、磨傷和霉斑。
8.9 生物切片標本應厚度適當,展片平整,一般應無刀痕、破裂、損傷、縐褶,需染色處理的,應選用不著適宜的染色劑和染色方法,使要顯示的組織結構、部位、器官著色明顯、清晰、均勻、協調。
8.10 裝片標本應形體完整、形態正常、特征明顯、著色適當、體內無空氣,邊緣剪切整齊、平整。
8.11 涂片、壓片、分離片涂布均勻,細胞分散。
8.12 生活史標本,須選用同種材料制作。其大小比例應符合自然發育規律。
8.13 生物化石、海洋、昆蟲分類、植物臘葉標本要注明采集地。
8.14 巖石和礦物標本要典型,大小適當,標注要齊全完整。
9 教學儀器的標志、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
9.1 教學儀器產品除必要的技術性標志外,還應有包括下列內容的標志:
a.儀器的型號和名稱,型號證書或型號使用證書的編號;
b.制造廠名稱;
c.制造日期或編號;
d.組合教具組件的編號。
9.2 產品標志的大小應與產品相稱,文字符號排列整齊,線條粗細均勻,放在非主要觀察部位上。不宜用銘牌做標志的產品,其標志可用其他方法標記在儀器的適當部位或包裝容器上。
9.3 產品說明版面要求為32開或16開,橫排豎訂。封面要美觀大方醒目,內容要簡明正確實用。產品說明書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a.產品的型號和名稱,制造廠名稱;
b.產品的性能,結構及其示意圖,工作原理、安裝、調整、使用方法、控制部件位置圖和主要配套使用的儀器,典型的實驗數據和結果;
c.常見故障現象及查找,排除方法,易損件的名稱和規格。電子儀器應有電原理圖,內部元件排列圖,印刷電路板圖和元件表。浸制標本應注明保存液的配方和配制方法。
d.使用和保管注意事項,對易燃、易爆、放射性、易損部分和有毒物質的處置方法和維護安全說明。
9.4 成套的和多用途的教學儀器(如組合教具),應另外編寫實驗指導書或其他教學軟件,配合儀器使用,發揮最大效能。
9.5 產品出廠前必須認真檢驗,檢驗合格的產品由檢驗員簽發合格證。合格證上應有產品名稱、生產單位、檢驗員的簽章和檢驗日期。
9.6 包裝要保證產品運輸和存放中的安全,要衫、美觀,包裝的設計要色彩得當,形狀規范,字號醒目,商標突出。
9.7 產品的內包裝應將產品卡緊固定,不得竄動或相互撞擊,并有防塵措施。怕潮的產品應裝入塑料套,加干燥劑后封閉。填充物應清潔干燥。產品合格證,說明書和隨機備件清單等應裝入內包裝中。組合教具應定位包裝,并有位置圖。
9.8 需要長途運輸的儀器必須有外包裝箱。外包裝箱應足夠牢固并具有防水功能,其尺寸及重量不可過大,要便于裝卸和運輸。裝箱時要墊平堅固并填寫裝箱單。紙箱要捆扎牢固。
9.9 產品包裝上,根據產品性質對儲運的要求,應有符合GB 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規定的防潮、向上、易碎等作業標記和發貨標記。浸制示本不許在零攝氏度以下的環境中貯存和運輸。
9.10 教學儀器產品應盡量避免用無減振器的交通工具運輸,嚴禁與具有腐蝕性的物質一起運輸。
9.11 教學儀器在倉庫中應在制造廠原包裝下貯存,要按產品的不同要求碼放。不宜長期貯存的產品應及時周轉發貨。
9.12 保管儀器的場所應清潔、干燥、通風,放置儀器的柜架應避免陽光直射,空氣中不應有腐蝕性氣體。浸制標本不得倒置和橫位存放,室溫不低于零攝氏度,要適時補充保存液。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教學儀器研究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教學儀器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教學儀器研究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