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J2304型箔片驗電器
1 產品的基本性能
1.1箔片驗電器,供靜電試驗中用來檢驗物體是否帶電,比較帶電多少和帶電的種類,還可以檢驗物體的絕緣性,演示感應帶電等。
1.2 本品由外殼、圓球或圓盤、導電桿、箔片及中位卡組成。
2 技術條件
2.1 工作條件:環境溫度-10~40℃相對濕度不大于65%。
2.2 外殼應牢固、平整、底座平穩,透光部分應光潔透明,無氣泡及劃痕。
2.3 園球或園盤、導電桿及中位片用金屬制成,鍍鉻拋光后,表面光潔無毛刺。安裝后應緊固無松動及歪斜現象。
2.4 導電桿與外殼間應有絕緣套管,安裝后應無明顯縫隙,取下方便,不致損壞箔片。
2.5 金屬箔片厚度不大于0.02mm,長度不小于25mm,帶電時應能順利張開,兩邊張角應對稱,不飛翻彎曲,電荷消失后應能完全回零。
2.6 在圓球或圓盤上加8KV的直流高壓時,泊片的兩邊張開與中位片的角度應不小于45°。移去高壓后,箔片張開角度保持30°以上的時間應不小于1分鐘。
3 試驗方法
3.1 用精度不低于Q4—V型靜電電壓表校準高壓靜電發生器,使其電壓穩定在8KV處,并加在圓球或圓盤上,然后在保證第2.1條規定條件下,進行試驗,其結果應符合第2.6條要求。
3.2 本標準中2.2、2.3、2.4、2.5條有關一般質量要求,用手感和目測進行檢查。
4 檢驗規則
4.1 出廠檢驗由生產廠對第二章各條逐項進行檢測。
4.2 本產品例行試驗為第1、2章全部內容及環境溫度、濕度試驗
4.3 環境溫度實驗:在溫度-35℃條件下保持4小時,恢復4小時后檢查產品殼體工藝結構,應完好無損。
4.4 環境濕度實驗,在相對濕度90%的條件下,同時溫度在40℃,保持24小時,恢復4小時后,按3.2條試驗方法試驗,應符合2.6條要求,目測各金屬部件,不應有明顯的銹蝕。
5 標志、說明書、包裝、運輸和保管
應滿足JY 26—79《教學儀器一般質量要求(試行)》中第六章規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教學儀器研究所提出
本標準由福建省教學儀器公司和福州市第十九中學工廠負責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