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J2305型指針驗電器
1 產品的基本性能
1.1 指針驗電器供物理靜電實驗中用于演示導體間電勢差,導體對地電勢以及導體中形成電流的條件,也可以用來代替箔片驗電器。
1.2 本產品由兩只靈敏度相同的指針驗電器組成。指針驗電器由外殼、圓球或圓盤、導電桿、絕緣子、指針、指針架、接地線柱等構成。
2 技術要求
2.1 環境溫度-10~40℃,相對濕度不大于65%。
2.2 殼體應連接牢固、平整周正,底座平穩,表面無明顯劃痕,殼體的演示面應有指針張開角度的刻度,如有活動門則門與殼體之間的配合應嚴密活動方便。
2.3 圓球或圓盤及導電桿用金屬制成,鍍鉻拋光后,表面應光潔無毛刺。
2.4 圓球或圓盤與導電桿之間用M4螺紋配合,裝配后整體平整周正。
2.5 指針用薄金屬片制成;長度不小于100mm,針體平直,表面光滑無毛刺,下部成箭頭形,漆紅色。
2.6 指針架用金屬制成,鍍鉻拋光后表面光滑無毛刺。指針裝在指針架上時,動作應靈敏可靠,不前后偏斜搖擺,電荷消失后應能順利向零。
2.7 在圓球或圓盤上連接9KV直流高壓電源的一極時,指針張開角度不小于45°,移去高壓后,指針保持30°以上的時間應不小于10分鐘。
2.8 本產品中兩只驗電器的指示靈敏度指針指示張角0°到60°范圍內不得有明顯的偏差。指針指示文化中不應有跳動現象。
3 測試方法
3.1 本標準中2.5條指針的尺寸用卡尺測量應符合2.5條中的規定。
3.2 本標準中2.7條,在相對濕度為65%時用Q4—V型靜電電壓表校準高壓靜電發生器,使其電壓穩定在9KV上,測量結果應符合本標準中2.7條規定要求。
3.3 本標準中2.8條將靜電高壓發生器輸出電極一端分別和本產品中兩只指針驗電器的圓球或圓盤連接,使高壓靜電發生器輸出電壓由零逐步升高,目測結果應符合2.8條規定。
3.4 本標準中第二章所有外觀質量要求用手感和目測進行檢查。
4 檢驗規則
4.1 本產品的質量檢驗分出廠檢驗和例行試驗。
4.2 出廠檢驗由生產廠在出廠前對第三章中各條逐項進行檢測。
4.3 本產品的例行試驗分潮濕試驗和低溫試驗。
4.3.1 潮濕試驗:溫度40℃,相對濕度90%,儲存24小時,恢復12小時后,目測各金屬部件不應有明顯的銹蝕,按3.2條、3.3條檢測應符合第2.7條、2.8條的要求。
4.3.2 低溫試驗,溫度-35℃儲存4小時恢復4小時之后進行目測檢查,儀器殼體及各部件工藝結構應完好無損,無破裂現象。
5 標志、包裝、說明書、運輸和儲存
應滿足JY 26—79《教學儀器產品一般質量要求(試行)》第六章中所有規定。
附錄
本標準第3.條關于驗電器配對的要求,因在運輸過程中驗電器靈敏度很容易受到影響,因此允許不用設備進行適應調整的進行測試。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教學儀器研究所提出。
本標準由福建省教學儀器公司和福州市第十九中學工廠負責起草。